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
司機如果是車主雇傭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 的,司機屬于職務行為,應由車主來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責任后可以向有重大過錯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 的司機追償。
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新交通法車主連帶責任; 司機全責而車主要承擔責任,那是由于車主在有過錯的情況下,對于將自己汽車外借給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 他人使用時,車輛使用人在駕駛車輛過程中發(fā)生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 了交通事故,被交警判定為全責,那么車主也就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車主因過錯承擔責任的情況
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fā)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4、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在面對朋友的請求時,雖然許多車主會礙于情面還是會將自己的汽車外借給朋友。但是各位車主在外借給朋友前,要先考慮一下自己是否會屬于過錯的情形范圍內(nèi),這樣即便是朋友在駕駛汽車過程中,發(fā)生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 了交通事故,自己也不會受到連帶責任。
交通肇事司機全責車主怎么賠償人身損害賠償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 的可以根據(jù)不同的情形進行不同的賠償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 ,如果沒有造成傷殘或者死亡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如果造成傷殘則賠償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如果死亡則還要賠償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醫(yī)療費根據(jù)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jù)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yī)療費的賠償數(shù)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shù)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shù)恼葙M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jù)醫(y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jīng)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在駕駛員全責的交通事故中,車主和駕駛員的賠償責任怎么分?由法院來加以確定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 ,以獲得最大可能的賠償。
通常情況下,肇事司機作為事故直接當事人成為民事賠償主體,但需要明確,很多情況下交通事故的直接當事人和承擔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責任的主體并不一致。比如,受雇傭的司機開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司機和受害人是事故直接當事人,但民事賠償主體可能是雇主或者雇主與司機承擔連帶責任。
我國目前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挠嘘P立法,包括最新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均未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呢熑沃黧w作概括和界定。我們通??吹降慕煌ㄊ鹿实拿袷沦r償主體定義是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 :對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的交通事故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些法律、法規(guī)和定義都未能給出我們確定民事賠償主體的實用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曾經(jīng)在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對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責任,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
(一)駕駛人時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由駕駛人承擔;
(二)經(jīng)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授權駕駛機動車的,由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承擔;
(三)未經(jīng)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授權駕駛機動車的,由駕駛人承擔;(四)駕駛人與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就機動車事故責任的負擔事先已有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薄皺C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據(jù)前款第(二)項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駕駛人追償?!痹摋l實際上是想對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責任的承擔進行規(guī)定。但是有的委員提出,在處理機動車交通事故時,確定由誰承擔責任的情況比較復雜,在實踐中需要根據(jù)民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本法可以不作規(guī)定。據(j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通過時將該條刪去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 了。由此也可見機動車交通事故中由誰作為民事賠償主體無論在立法上還是實務上都是個復雜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頒布的司法解釋中涉及交通事故民事賠償主體問題的包括:《關于被盜機動車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chǎn)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關于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復》等,這些解釋是把對車輛的運行支配權和運行利益歸屬綜合起來作為認定標準確定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主體的。
運行支配權,是指對車輛的運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權利;運行利益歸屬,是指從車輛運行中獲得利益。這種利益即可以是因機動車運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可以是間接利益。這樣我們至少可以形成一個淺顯的認識,即用“誰(對車輛)支配、受益,誰(作為民事賠償主體)承擔責任”這一標準來簡要確定民事賠償主體。當然,這種認識必然有局限,不能涵蓋所有情形,只能作為一個大體的把握標準。比如:非經(jīng)許可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事務,象馬路上曬玉米影響車輛運行造成交通事故的,就不能套用“誰支配、受益,誰承擔責任”的標準,因為曬玉米人不可能對車輛進行支配、受益,但因為其影響道路正常通行,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一定責任,也要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機動車所有人與其他機動車運行者關系構建的形式有:借用、租用、掛靠、承包、修理、質押、分期付款所有權保留等
民事賠償主體的確定比較復雜,基于一個非法律專業(yè)人士的認知難以確定時,受害人應該把與交通事故有關的主體盡可能的列為民事賠償主體,由法院來加以確定,以獲得最大可能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車主因駕駛員執(zhí)行其職務行為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適用的是無過錯原則。
1、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2.企業(y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賠償責任。《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jīng)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或者授權行為發(fā)生的訴訟,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當事人?!?/p>
3、雇主轉承替代責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5條的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農(nóng)村承包經(jīng)營戶、合伙組織雇用的人員在進行雇傭合同規(guī)定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雇主是當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用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贝藯l規(guī)定完全可以類推適用于駕駛員執(zhí)行職務致他人損害的場合。受雇司機執(zhí)行職務時,不法侵害他人法益。而雇主因雇員之服務而受有利益,自應負擔損害。機動車的所有人(下稱雇用者)代負責任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一)雇用者與駕駛人之間是否存在雇用關系。如何認定雇用關系的存在,應以雇用者與駕駛人之間客觀上有實質的選任、監(jiān)督關系為限,不應局限于是否存在書面合同和受有報酬,凡事實上為他人駕車提供勞務者,不問有無合同、報酬,均為受雇人。即使所謂“臨時工”、“一時的幫手”等,只要這些人與正規(guī)的從業(yè)人員一樣,客觀上接受雇用者之指揮、監(jiān)督,即應當承認他們與雇用者之間有雇用關系。
(二)受雇人(雇員)在從事雇傭關系事務中造成交通事故而致他人人身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責任法理上通常稱為"絕對責任。是否是在執(zhí)行職務范圍內(nèi):
1.職務的時間或地點。如果駕車肇事行為發(fā)生的時間和空間是在授權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nèi),并且有為雇用人服務的目的,可認為是職務行為。
2.職務上給予機會的行為。如果駕駛人利用職務給的機會而實施侵權行為,該行為確與職務有內(nèi)在的關聯(lián),則應認定為屬于職務范圍。
3.故意行為。駕駛人執(zhí)行職務故意加損害與他人,如果其行為與職務有內(nèi)在關聯(lián),即使其目的是為了達到私利,也應認定為職務范圍。
4.繞道行為。駕駛人分明從事公事,借機處理自己私事,導致交通事故損害發(fā)生,雇用人應否負責?受雇傭人未接受雇主的指令或安排,自行駕車造成事故的,因此類型行為未得到雇主的同意和授權,應當視為"擅自駕駛場合"造成事故,雇主不應承擔責任。應考察駕駛人的行為是否與其職務有關聯(lián)及是否純?yōu)閭€人利益兩方面因素。例,甲駕車送貨,繞道回家探望父母,途中將人撞傷。因探望父母是私事,與職務無關,雇用人自不負責。
5、受雇人在從事雇主指令、安排的交通事務活動中,受雇人(機動車輛駕駛員)本身遭受事故損害的責任主體認定比較復雜:(1)受雇人在從事雇主安排事務中,由于受雇人本身無過錯而遭受損失引發(fā)的損害賠償責任,應當由侵害方承擔,如果對方侵害人無力賠償或不能全部賠償?shù)模瑧晒椭鞒袚撠熑巍?2)受雇駕駛員駕駛車輛有過錯的,除對方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外,可依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減輕或免除雇主的賠償責任。
6、如果雇主明知或者應當知道雇員自身無資質而指令安排雇員從事機動車駕駛活動因而引發(fā)的巨頭事故,應當由雇主承擔責任。
在駕駛員全責的交通事故中,車主和駕駛員的賠償責任怎么分首先要看駕駛員和車主是什么關系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 ,
1、如果是雇傭關系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 ,那么基本上駕駛員不用賠償,由車主對第三方來進行賠償,但駕駛員對事故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 的發(fā)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要與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如果不存在雇傭關系,要由駕駛員來賠償,但如果車主對事故的發(fā)生存在過錯的(如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恰是該隱患造成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 了此次事故或者知道駕駛人沒有駕駛證、飲酒、吸毒而仍讓其駕駛等)要與駕駛員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雇用者與駕駛人之間是否存在雇用關系。如何認定雇用關系的存在,應以雇用者與駕駛人之間客觀上有實質的選任、監(jiān)督關系為限,不應局限于是否存在書面合同和受有報酬,凡事實上為他人駕車提供勞務者,不問有無合同、報酬,均為受雇人。即使所謂“臨時工”、“一時的幫手”等,只要這些人與正規(guī)的從業(yè)人員一樣,客觀上接受雇用者之指揮、監(jiān)督,即應當承認他們與雇用者之間有雇用關系。
單方面交通肇事司機全責同乘死亡車主承擔什么責任原則上是誰肇事誰負責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 ,司機理所當然要擔責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 ,車主是不用負責任的司機全責為何車主承擔 ,只是在肇事司機在不能負責(死亡)或無能力賠償?shù)那闆r下,車主負連帶責任先行賠償受害方,之后可以向肇事者再行追討,并不是只要肇事,車主一定要負什么責任的,因此肇事后應盡量想辦法處理事故,不要理所當然的把責任推向車主或者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