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40余萬元,沒有借條原件,只有復印件能打贏官司嗎?
>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持借條復印件主張雙方存在借貸關系,能得到支持嗎?近日,平陰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雖然手持借條復印件,但其他條件滿足時,仍然得到了支持。
>基本案情
>老孫和老賈是多年朋友關系。2018年起至2021年期間,因生意周轉,老孫多次向老賈借款。出于信任,老賈并未要求老孫出具借條。2021年初,因借款達到了42萬元,在老賈的要求下,老孫手寫了一張總借條,通過微信傳給了老賈,老賈也未再向老孫索要借條原件。
>借款到期后,老孫尚有36萬元未及時歸還,老賈多次索要未果,將老孫起訴至法院。
>老賈手里沒有借條原件,其訴求能得到支持嗎?好在,
>老賈每次借款均是通過支付寶轉賬,轉賬記錄比較詳實。轉賬記錄與借條相互印證,借貸關系成立。
>開庭時,老孫對借款的事實,也沒有否認,鑒于兩人多年朋友關系,承辦法官秦立軍多次征詢雙方意見,有針對性地反復溝通和勸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分期還款協(xié)議。
>法官說法
>民間借貸糾紛是社會熱點問題,因民間借貸出現(xiàn)的糾紛也是層出不窮。民間借貸關系的成立一般包含形式要件和實質(zhì)要件。
>形式要件指書面的借條或者借款合同等能證明雙方達成借款合意的形式。實質(zhì)要件指借款實際支付的事實依據(jù),包括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的憑證。
>法官溫馨提示:
>大額借款一定要簽訂借款合同或借據(jù),同時保留實際交付的相關憑證。否則僅憑借據(jù)或款項交付憑證不能認定雙方借貸關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