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人
出現(xiàn)了交通事故之后如果無法自行解決都是會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進行處理的。但是出現(xiàn)了交通事故應該由車主起訴還是駕駛人起訴呢?對于這個問題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人 ,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大家進行答疑解惑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人 ,希望對大家起到有用的幫助。
一、交通事故應該由車主起訴還是駕駛人起訴
主要是看駕駛人和車主之間是什么關系,如果是雇傭關系,工作關系,那么車主起訴。如果是朋友之間無償借用,車輛安全,駕駛人有駕駛證那么由駕駛人起訴。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jù)
(一)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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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員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員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人 ,要看車主和駕駛員之間是何種關系。如果是雇傭關系,起訴車主;如果是借用關系,起訴駕駛員,車主有過錯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人 的可以共同起訴。
【法律依據(jù)】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租賃、借用機動車造成損害時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人 的賠償責任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十四條用人者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人 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人是駕駛員還是車主對于交通事故責任人來說,交通事故責任一般都是駕駛員,因為交通事故責任人是駕駛員的話,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駕駛員他是駕駛車輛的車主,有時候只是說將車輛借給其他人,一般來說,車主他是屬于無過錯的一方。法律依據(jù)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人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人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車主和駕駛員誰負責任交通事故如果是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人 的應當有駕駛員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人 ,如果是車主造成的就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人 ,要是兩人之間共同構成的就進行責任的劃分,對自己過錯的部分進行賠償。實行的是“誰過錯,誰賠償”的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車主因駕駛員執(zhí)行其職務行為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適用的是無過錯原則。
駕駛人不是車主肇事應起訴誰1、車主與肇事司機間為雇傭關系
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時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人 ,肇事司機是在執(zhí)行車主分派的任務,那么,根據(jù)《最高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九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直接確定應由車主為被告,并承擔實際賠償責任。
2、借用關系
即肇事車輛是肇事司機從交通事故起訴車主還是駕駛人 他人處借用來的:如果肇事車輛是車主將己物無償借給肇事司機,且在將車輛借給其使用時,知道該司機具有駕駛員資格且無其他不宜駕駛的情況(如喝酒、身體不適等),那么,車主已盡到了謹慎小心地注意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反之,如果車主對于出借車輛能夠獲得相應的利益,或明知道借車人無駕駛資格或存在其他不宜駕駛的情況,則該車主應對事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將身份證出借他人購車
這種情形下,車主僅僅是名義上的車主,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和支配人應是購車人(肇事司機),因此,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由肇事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而名義車主也將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因為在向他人出借身份證購車時,出借人應該可以意識到:當損害發(fā)生時,借用人完全可以憑借此逃避責任的承擔。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直接確定應由車主為被告,并承擔實際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