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食品安全法賠償
法律分析違反食品安全法賠償 :食品安全的賠償標準為除賠償損失外,還需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違反食品安全法賠償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食品安全法修改后,對于食品安全的保護力度加強,特別是提高違反食品安全法賠償 了不安全食品的懲罰力度,讓不良商家接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不僅僅如此商家還需要賠償消費者,食品安全法懲罰性賠償的規(guī)定、食品安全法民事賠償法律適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
違反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應當承擔違反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應當承擔包括:
(一)民事賠償責任優(yōu)先。
違反《食品安全法》,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經營者財產不足以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先行賠付。
1.消費者有選擇權: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2.最先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單位要先行賠付: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違反食品安全法賠償 ;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三)懲罰性賠償。
最能體現《食品安全法》嚴格的便是對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生產經營者的懲罰性賠償。
違反食品安全法賠償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第二款對懲罰性賠償進行了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該條對懲罰性賠償的規(guī)定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理解:
1.適用前提: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并不要求造成死傷殘的后果。
2.賠償數額:損失+10倍價款或3倍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3.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該瑕疵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無需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對于食品生產經營者以以下三種情形為由進行抗辯,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抗辯無效:
1.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生產者、銷售者以消費者未對食品或者藥品的贈品支付對價為由進行免責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食品、藥品雖在銷售前取得檢驗合格證明,且食用或者使用時尚在保質期內,但經檢驗確認產品不合格,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以該食品、藥品具有檢驗合格證明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賠償標準一、食品安全法最低賠償的標準
除違反食品安全法賠償 了消費者要求賠償損失外違反食品安全法賠償 ,對于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是有最低賠償金額的。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2款規(guī)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所以,食品安全法最低賠償的金額為1000元。
二、食品安全法10倍賠償的構成要件
構成“十倍賠償”的要件至少包括以下三個要件:一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二是“經營者明知”;三是“標簽、說明書”類問題不符合本條款關于“瑕疵”的但書規(guī)定情形。
1、首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是“十倍賠償”的必要條件。
這個前提包括兩方面含義。一是在法律規(guī)定的眾多食品安全問題中,只有經檢驗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問題才是“十倍賠償”的法定情形。
2、其次,是否屬于“明知”情形是判定經營者是否應當予以“十倍賠償”的必要條件。
“經營者”的概念在本法中包括食品銷售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
3、最后,標簽、說明書的“瑕疵”問題是免除“十倍賠償”的但書規(guī)定,也是目前爭議最大的法律“空白區(qū)”.
簡單來說,判斷標簽、說明書的“瑕疵”是否屬于“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情形,應當視標簽、說明書所傳遞的錯誤信息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判斷。
除上述三個要件以外,本條第一款中“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钡谋硎鲆恢倍急缓雎赃`反食品安全法賠償 了。因為有觀點認為,在這一表述中的“受到損害的”才是“十倍賠償”的最關鍵要件。如果“消費者”沒有“受到損害”,則“十倍賠償”根本不成立。而對“受到損害”的認定則是比“瑕疵”認定更為復雜的一種判斷。
三、食品安全法中規(guī)定的懲罰性賠償方式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中規(guī)定的賠償方式有兩種,即支付價款十倍和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實踐中人們可以選擇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賠償幾倍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違反食品安全法賠償 的食品的違反食品安全法賠償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違反食品安全法賠償 ,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反食品安全法賠償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guī)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yè)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給予處罰。
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guī)定給予處罰。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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