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如果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不服的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可以向有關機關或者是部門申請行政監(jiān)督;根據相關規(guī)定,公民可以向當地政府提出信訪申請;依法申訴的權利,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或者是工作人員,都有監(jiān)督和提出建議的權利;公民也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申請撤銷或者是變更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的責任認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做出之后,當事人可以對責任認定書提出復核的建議,一般由原機關對責任認定書進行再次復查核實,一般當事人只有申請復合一次的機會,那么對復核后的結果仍然表示不服,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不合理提出救濟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一)向有關機關或者是部門申請行政監(jiān)督,當事人對于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的錯誤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向該機關的上級部門申請行政監(jiān)督,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也可以向相關監(jiān)察部門申請監(jiān)督。(二)根據國務院相關條例的規(guī)定,公民可以向當地政府提出信訪申請,就有關機關處理相關事項是否依法、有效、正確、及時,所以公民認為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的責任認定書有錯誤,可以根據有關的道路交通規(guī)則以及相關文件條例,向當地政府提出信訪。(三)依法申訴的權利,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或者是工作人員,都有監(jiān)督和提出建議的權利,如果工作人員或者是國家機關的相關單位在某些事項尚存在違法或者是違紀的行為,公民有向有關的國家機關提出申訴的權利,但是一切的程序應當合法,不得誣陷好人。(四)公民也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申請撤銷或者是變更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的責任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書經上級公安交管部門審查后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的結果有兩種情況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一是維持原交通事故認定書,即原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是責令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即審查發(fā)現確實存在原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
法律分析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屬于交警部門作出的綜合性、專業(yè)性鑒定意見。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證據的一種,人民法院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類案件時應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關聯性、合法性和客觀性進行審查。法院可以作出是否采信的判斷。這時,你就應該收集相關有利于自己的證人、證據、視頻監(jiān)控等,提交法院。綜上所述,如果原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上級機關應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相反則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公安機關作出維持原交通事故認定書,若是交通事故當事人還是不服則可以收集證據,在訴訟時,用合法證據去推翻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七十五條 復核審查期間,申請人提出撤銷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受理復核申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法院。受理復核申請后,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檢察院。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有三種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有以下三種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
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受理復核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的時間和處理核申請后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
2、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后通知對方嗎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復核結論后通知對方嗎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后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是會通知對方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的。如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當事人對此具有異議,可以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進行復核。從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當中,我們可以知道,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是屬于專業(yè)性的認定,它可以在法院的 訴訟 過程當中,作為重要的 證據 。但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不能將它作為依據,去認定當事人可以認定損害獲取賠償。作為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自己的質疑。 如果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具有異議,可以申請進行道路 交通事故 的復核,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進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當事人提出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的時候,如果相關部門接受當事人的申請,則會通知當事人,如果并沒有接受事故當事人的申請,就不會再去通知事故的當事人。通常情況下,主管部門收到,事故當事人的申請的時候,應該在五天之內的時間內,對當事人的申請情況進行一個審查的過程,然后決定是否要受理此案件。 不能進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的情況,具體包括以下這些情況。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屬于采用簡易程序去處理的案件,這種案件不可以進事故行認定復核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中,當事人的車輛不是在道路同行的時候,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時候,車輛并不在通行的道路之上,這種情況也不可以進行復核處理;該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已經對案件的嫌疑人進行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了 逮捕 處理,這時候不能進行對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最后一種情況,案件的當事人已經想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也受理了該案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多久出結果交通事故復核受理后30天給結果。對認定書不服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的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在30天內作出復核結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復核期限是多久解答交通事故復核期限是30天。對認定書不服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在30天內作出復核結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收到交通事故復核結論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guī)定。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