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核期間可以調解嗎
發(fā)生交通事故當然可以調解。調解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賠償交通事故復核期間可以調解嗎 ,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爭議解決交通事故復核期間可以調解嗎 的必經程序,是否調解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而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職權行為。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賠償?shù)恼{解是職責范圍內的調解,損害賠償調解應該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一般都在交警大隊。在調解過程中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捻椖?、標準、賠償總額等進行協(xié)商,從而達成協(xié)議。公安機關(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shù)額;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臓幾h可以調解嗎解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事故復核期間可以調解嗎 的爭議可以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即使經過交警部門調解交通事故復核期間可以調解嗎 ,只要是最終沒有達成調解協(xié)議或者當事人沒有履行協(xié)議交通事故復核期間可以調解嗎 ,當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對于賠償數(shù)額有爭議的,雙方當事人需要調解的,可以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臓幾h,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交通事故復核期間可以調解嗎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可以調解嗎 交通事故如何調解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可以調解嗎?
交通事故賠償調解不是損害賠償交通事故復核期間可以調解嗎 的必經階段。只有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調解。當事人對申請中的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調解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钠谙逓槭?。人死亡的,從喪事約定時間結束之日起計算;如果一個人受傷了,就從治療結束開始;因傷致殘的,從致殘之日起計算;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算。
參加人員: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車輛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交通事故復核期間可以調解嗎 他人員。
調解程序: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兩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調解應當公開進行,并提前宣布調解時間。允許其參加調解,但當事人要求不公開的除外。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
調解: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各方簽字,分別送達各方。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止書,發(fā)送各方當事人,調解終止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xié)議的原因。調解書生效后,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在調解過程中放棄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
二、如何調解交通事故
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慕鉀Q方式:當事人可以自行協(xié) 商 處理;可以共同請求交通警察協(xié)助調解;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是當事人對交警的交通事故認定無異議,共同請求調解的,交警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將調解結果記入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
3.當事人一致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按照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調解。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钠谙逓槭?。人死亡的,從喪事約定時間結束之日起計算;如果一個人受傷了,就從治療結束開始;因傷致殘的,從致殘之日起計算;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在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應當記入調解筆錄。調解員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原定調解時間前一天通知交通警察變更調解時間。
五、交通事故調解的參與者包括: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車輛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人員。
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調解當事人不得超過三人。
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定兩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調解應當公開進行,并提前宣布調解時間。允許其參加調解,但當事人要求不公開的除外。
七、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二)閱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和《 中華 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的總額,確定各方分擔的數(shù)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和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6)補償方式的確定。
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
8.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交通事故的簡要情況和損失;
(二)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損害賠償?shù)捻椖亢徒痤~;
(四)當事人自愿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
(五)補償?shù)姆绞胶推谙蓿?/p>
(6)調解的結束日期。
付款應由雙方自行移交。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移交的,交通警察可以移交,并在調解書上附具說明。
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止書,發(fā)送各方當事人,調解終止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xié)議的原因。
十、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在調解過程中放棄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用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注明相關信息,將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因現(xiàn)場發(fā)生變化、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
(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有異議的;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確認書上簽字的;
(四)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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