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司法賠償的范圍
司法損害賠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司法權的過程中,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由國家給予賠償。司法機關是指國家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刑事偵查、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司法損害賠償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中的損害賠償。
①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我國司法賠償的范圍 ;
②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我國司法賠償的范圍 ;
③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的;
④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⑤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司法損害賠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司法權的過程中,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由國家給予賠償。司法機關是指國家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刑事偵查、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司法損害賠償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中的損害賠償。司法賠償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和看守、監(jiān)獄管理權時違法給無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造成損害的,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什么是行政賠償?
(1)行政賠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向受害人賠償的制度。
(2)刑事賠償是指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違法行使職權,侵犯我國司法賠償的范圍 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賠償的制度。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
第31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zhí)行錯誤,造成損害的,予以賠償。
司法賠償的范圍?范圍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我國司法賠償的范圍 的人錯誤拘留我國司法賠償的范圍 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zhí)行的;
8、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zhí)行錯誤,造成損害的。
在司法實踐中常見的超過賠償范圍的賠償申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我國司法賠償的范圍 :
1、紀檢、監(jiān)察部門作出處分決定后又予撤銷的;
2、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決或裁定生效后又經再審程序改判的;
3、民事判決執(zhí)行不能的;
4、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中的民事部分執(zhí)行不能的;
5、民事案件經再審改判后執(zhí)行回轉不能的;
6、其他非因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造成損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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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賠償范圍司法賠償范圍的確定我國司法賠償的范圍 :取決于國家的法治狀況;受制于國家的財力狀況;司法侵權數量的大小。司法賠償范圍是指國家對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違法給公民、法人或其我國司法賠償的范圍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的哪些損害予以賠償的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guī)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guī)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我國國家賠償范圍包括哪些具體內容?一、我國 國家賠償 范圍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一)國家賠償的范圍是 國家賠償法 的核心問題。它是指國家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中的 侵權行為 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的范圍。它要解決的是國家對哪些國家機關造成的哪些損害給予賠償的問題。對相對人來說,國家賠償范圍意味著其求償權的范圍。 (二)國家賠償范圍確定的大與小、寬與窄,直接關系到國家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程度。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國家賠償范圍是衡量一個國家民主法治進程的尺度之一。由于我國的國家賠償法只涵蓋我國司法賠償的范圍 了行政賠償和 刑事賠償 ,所以,我國國家賠償的范圍包括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不包括立法賠償和軍事賠償。 1、行政賠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向受害人賠償的制度。 2、司法賠償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司法職權過程中,違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賠償的制度。司法賠償又可分為刑事賠償和其他司法賠償。 3、刑事賠償是指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違法行使職權,侵犯我國司法賠償的范圍 了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賠償的制度。其他司法賠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除刑事司法職權以外的其他司法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賠償的制度。 二、刑事賠償的賠償范圍 (一)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反 刑事訴訟法 的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 法規(guī) 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公民采取 逮捕 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3、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刑罰 已經執(zhí)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2、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罰金 、 沒收財產 已經執(zhí)行的。 (三)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 證據 被 羈押 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 刑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6、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隨著國家各行各業(yè)不斷的發(fā)展,國家賠償的范圍一直是不斷完善的,就是保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中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的傷害而進行相應的補償。國家對刑事賠償的賠償范圍也做了明確規(guī)定了,我們平時也應加強相應的學習了解,確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國家賠償法范圍是怎么規(guī)定的?國家賠償法 在我國司法賠償的范圍 我國的司法建設活動當中肯定是有著非常積極的促進作用的,對國家侵權的這種行為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也是樹立國家執(zhí)法公信力的方式之一,因為這世界上所有的工作都是有人為的,絕對不出錯的這種情況誰也沒辦法保障,因此 國家賠償 也顯得是相得益彰的。那么,國家賠償法范圍是怎么規(guī)定的? 國家賠償法范圍是怎么規(guī)定的? 1、行政賠償的賠償范圍 根據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我國司法賠償的范圍 :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強制措施 的; (二) 非法拘禁 或者以其我國司法賠償的范圍 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物等 行政處罰 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三)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 刑事賠償 的賠償范圍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 刑事訴訟法 的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 法規(guī) 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 逮捕 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刑罰 已經執(zhí)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罰金 、 沒收財產 已經執(zhí)行的。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 證據 被 羈押 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 刑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六)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來看,國家賠償法范圍主要還是包括行政跟刑事賠償這兩部分的,也就是國家行政機關跟施法界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到我國司法賠償的范圍 了民眾相關權益的時候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所以在我國國家賠償根本是不包括 民事糾紛 的錯判結果的。不過關鍵是在申請國家賠償的這一方面目前還是比較欠缺有效的監(jiān)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