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沒有造成損失的減免
若被告人確實無力賠償被告人沒有造成損失的減免 ,且也無財產可供 強制執(zhí)行 的,將終止執(zhí)行,但在任何時候發(fā)現被執(zhí)行人有可以執(zhí)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償。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被告人自己無力賠償,但根據法律規(guī)定,可由其他人代為賠償,如以下情形被告人沒有造成損失的減免 : (一) 未成年人犯罪 造成損失的,其父母負有賠償責任被告人沒有造成損失的減免 ; (二)如果有同案犯或其他人參與犯罪,造成損失,同案犯或參與犯罪的人即使沒有構成犯罪,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三)如果 違法所得 有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對于這部分家屬負有退賠義務; (四)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損失的,被告人的親屬應被告人的請求,或者主動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第3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 訴訟 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zhí)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zhí)行。
刑法上規(guī)定可以從減或免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9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45號)
為正確理解和執(zhí)行刑法有關財產刑的規(guī)定,現就適用財產刑的若干問題規(guī)定如下被告人沒有造成損失的減免 :
第一條 刑法規(guī)定“并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對犯罪分子判處主刑的同時,必須依法判處相應的財產刑被告人沒有造成損失的減免 ;刑法規(guī)定“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及犯罪分子的財產狀況,決定是否適用財產刑。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jié),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一千元。
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五百元。
第三條 依法對犯罪分子所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實行并罰,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執(zhí)行總和數額。
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并執(zhí)行;但并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zhí)行沒收財產刑。
第四條 犯罪情節(jié)較輕,適用單處罰金不致再危害社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單處罰金:
(一)偶犯或者初犯;
(二)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三)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
(四)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的;
(五)被脅迫參加犯罪的;
(六)全部退贓并有悔罪表現的;
(七)其他可以依法單處罰金的情形。
第五條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判決指定的期限”應當在判決書中予以確定;“判決指定的期限”應為從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第六條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yǎng)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額醫(y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zhí)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后,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第七條 刑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是指犯罪分子在判決生效前所負他人的合法債務。
第八條 罰金刑的數額應當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第九條 人民法院認為依法應當判處被告人財產刑的,可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決定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
第十條 財產刑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zhí)行。
犯罪分子的財產在異地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代為執(zhí)行。
第十一條 自判決指定的期限屆滿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對于沒有法定減免事由不繳納罰金的,應當強制其繳納。
對于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已被扣押、凍結財產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無力賠償怎么辦罪責自負的原則被告人沒有造成損失的減免 ,不可實行連坐被告人沒有造成損失的減免 ,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損失的被告人沒有造成損失的減免 ,應當以被告人的個人財產為限,由被告人自己承擔賠償責任。若被告人確實無力賠償,且也無財產可供強制執(zhí)行的,將終止執(zhí)行,但在任何時候發(fā)現被執(zhí)行人有可以執(zhí)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償。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被告人自己無力賠償,但根據法律規(guī)定,可由其他人代為賠償,如以下情形被告人沒有造成損失的減免 :
(一)未成年人犯罪造成損失的,其父母負有賠償責任;
(二)如果有同案犯或其他人參與犯罪,造成損失,同案犯或參與犯罪的人即使沒有構成犯罪,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三)如果違法所得有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對于這部分家屬負有退賠義務;
(四)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損失的,被告人的親屬應被告人的請求,或者主動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賠償。
如果犯人沒錢,也沒有家人,那么造成的所有損失由誰承擔?不論犯人有沒有家人被告人沒有造成損失的減免 ,法院判決被告人沒有造成損失的減免 的損失賠償都由該犯人承擔。就算有家人幫助承擔那也是親情上被告人沒有造成損失的減免 的而不是法律義務。犯人刑滿釋放后若未能賠償損失的被告人沒有造成損失的減免 ,被告人沒有造成損失的減免 他仍然負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