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員工造成損失賠付標準
【法律分析】勞動法員工造成損失賠付標準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賠償標準勞動法員工造成損失賠付標準 ,按照雙方約定并結合實際損失大小進行確定。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勞動法員工造成損失賠付標準 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應以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員工賠償標準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一、新 勞動法辭退 員工補償規(guī)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guī)定 解除勞動關系 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勞動法員工造成損失賠付標準 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 賠償金 ,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相關法律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1、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勞動法員工造成損失賠付標準 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40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3、第41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 企業(yè)破產法 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我國 勞動法 律規(guī)定勞動法員工造成損失賠付標準 ,辭退勞動者。不是勞動者的個人原因的勞動法員工造成損失賠付標準 ,相關的勞動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相應的補償。補償?shù)臉藴拾凑談趧诱咴谟萌藛挝还ぷ鞯臅r間長短,進行相應的補償辦理。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怎么賠償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勞動法員工造成損失賠付標準 的勞動法員工造成損失賠付標準 ,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勞動法員工造成損失賠付標準 ,可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員工賠償公司經濟損失應以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限。
法律分析
公司要求員工賠償損失,應當從如下幾個條件考慮,(一)公司確實存在損失。(二)員工存在違反規(guī)章制度、操作流程或應當遵守的勞動紀律、職業(yè)規(guī)范等職務侵權行為。(三)損害與員工的違規(guī)行為是否有因果關系。(四)員工是否有主觀過錯。對此,用人單位應當舉證證明,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但是由于勞動關系具有人身依附性,公司作為勞動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應當承擔一定的經營風險,一般情況下,員工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員工才負賠償責任。從公司的角度來說,公司應及時固定與經濟損失有關的證據,一旦發(fā)生爭議,就可以用證據支持公司的合法主張。從員工的角度來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員工的過錯程度及原因大小有關,為此員工需承擔與之相應的全額或者部分賠償責任。其次,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原則上不能突破相關的規(guī)定。至于賠償方法公司與員工可以采取協(xié)商的方式進行,如在職的可以約定,是一次性的賠償還是逐月按工資比例賠償。對于離職員工公司也可以要求一次性賠償或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法造成公司損失賠償標準法律分析勞動法員工造成損失賠付標準 :(一)對于在職期間所導致的損失勞動法員工造成損失賠付標準 ,應考慮勞動關系的特殊性。
1、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用人單位既是企業(yè)財產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業(yè)內部的管理者和監(jiān)督者,所以一旦發(fā)生勞動者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情況,用人單位就具有雙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勞動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況下讓勞動者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那么企業(yè)作為管理者就不再承擔任何責任,此不符合公平原則。
2、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對價即勞動報酬與勞動者創(chuàng)造的勞動成果具有不對等性,企業(yè)作為勞動成果的享有者,更應承擔經營風險。
3、用人單位的每一項工作都由不同的勞動者來完成,如果嚴格要求勞動者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實質是將企業(yè)的經營風險全部轉移到勞動者身上,這對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來說,不盡合理。賠償以下費用: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對勞動者違反保密約定或競業(yè)限制約定侵犯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導致?lián)p失的情形,根據相關規(guī)定,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三)對員工在職期間因職務行為導致企業(yè)損失的情形,根據相關規(guī)定,只能要求勞動者進行限額賠償,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規(guī)定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該如何賠償因員工個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勞動法員工造成損失賠付標準 了經濟損失勞動法員工造成損失賠付標準 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勞動法員工造成損失賠付標準 的要求員工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勞動法員工造成損失賠付標準 的賠償,可從員工個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因勞動者過失造成損失勞動者因故意或過失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員工是故意損壞公司財物,應當按實際價值賠償。如果是不小心造成的公司財物損壞,可以與公司協(xié)商處理。如果公司有明確的損壞財物賠償制度,則按制度規(guī)定賠償。公司發(fā)放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所以用人單位扣減員工工資,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將出現(xiàn)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fā)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若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為辦理離職手續(xù), 包括結算工資、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社保和檔案的遷轉等。建議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仲裁。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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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