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廣東省的工傷賠償標準有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1、員工因工受傷需要接受治療的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停工留薪期內維持員工原有的工資福利待遇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但是停工留薪期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的,在治療期間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2、員工做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了傷殘等級鑒定后,就按照鑒定等級標準享受工傷待遇,一到四級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和相關的工傷醫(yī)療待遇。
工傷賠償標準廣東2018年 工傷賠償標準 廣東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 醫(yī)療費 1、要求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治療 工傷 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第3款、《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第1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的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y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按照不低于統籌地區(qū)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支付。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第2款; 4、備注:廣東省統籌地區(qū)為地級以上市。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 2、要求:醫(y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第2款。 4、備注:廣東省統籌地區(qū)為地級以上市。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要求: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進行康復且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符合規(guī)定的費用,才可報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6條第3款;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廣東省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yī)療、康復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8條;《廣東省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及支付標準(試行)》。 4、備注:輔助器具應當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并采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個人自付。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資 1、標準: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根據醫(y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2)工傷職工在鑒定 傷殘等級 后仍需治療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五級至 十級傷殘 ,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6條第1款,第2款。 (七) 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單位未派人護理的,應當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2、要求: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6條第4款; (八)生活護理費 1、標準:一級為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二級為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三級為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四級為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工傷職工已經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3、法律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7條。 4、備注:生活護理費每年按照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同步調整,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調整。 (九)一級至四級 傷殘 待遇 1、一般標準: 享受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月享受 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補足差額; 特殊標準: (1)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戶籍從單位所在地遷回原籍的,其傷殘津貼可以由統籌地區(qū)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按照標準每半年發(fā)放一次。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發(fā)給六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所需交通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等,由用人單位按照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戶籍不在統籌地區(qū)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終止 勞動關系 并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與統籌地區(q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終結工傷保險關系并享受一下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一般標準執(zhí)行;傷殘津貼按照一般標準一次性計發(fā)十年;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照相應等級依照生活護理標準一次性計發(fā)十年。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yǎng)老保險 待遇?;攫B(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yī)療保險 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0條、第31條。 4、備注:(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辦理傷殘退休手續(xù),傷殘津貼享受至本人死亡;(2)傷殘津貼每年參照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的調整辦法調整。 (十)五級、 六級傷殘 待遇 1、標準: (1)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經傷殘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獲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五級傷殘為50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40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低于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fā)。繳費工資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繳費月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低于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算。 (十一)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 (1)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獲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七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2 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1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七級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低于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fā)。繳費工資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繳費月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低于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算
2019年廣東省工傷賠償新標準全文廣東省工傷賠償新標準規(guī)定內容如下:1、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15510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124080元;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工亡職工本人工資每月發(fā)給。
2、傷殘等級一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高為186120元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最低為37224元;傷殘津貼每月可領取本人工資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的90%(最低不得低于684元)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直到本人死亡。結束勞動、工傷關系可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10年,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15個月本人工資,需護理的一次性領取護理費10年。
3、傷殘等級二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高為170610元,最低為34122元;傷殘津貼每月可領取本人工資的85%(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結束勞動、工傷關系可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10年,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14個月本人工資,需護理的一次性領取護理費10年。
4、傷殘等級三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高為155100元,最低為31020元;傷殘津貼每月可領取本人工資的80%(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結束勞動、工傷關系可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10年,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13個月本人工資,需護理的一次性領取護理費10年。
5、傷殘等級四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高為139590元,最低為27918元,傷殘津貼每月可領取本人工資的75%(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結束勞動、工傷關系可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10年,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12個月本人工資,需護理的一次性領取護理費10年。
6、傷殘等級五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高為124080元,最低為2481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最高為387750元,最低為77550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最高為77550元,最低為15510元。以上3項合計最高為589380元,最低為117876元。
7、傷殘等級六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高為108570元,最低為21714元;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最高為310200元,最低為62040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最高為62040元,最低為12408元。以上3項合計最高為480810元,最低為96162元。
8、傷殘等級七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高為93060元,最低為18612元;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最高為193875元,最低為38775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最高為46530元,最低為9306元。
以上3項合計最高為333465元,最低為66693元。
廣東省工傷賠償標準(一) 醫(yī)療費 1、要求:治療 工傷 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第3款、《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第1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的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y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按照不低于統籌地區(qū)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支付。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第2款; 4、備注:廣東省統籌地區(qū)為地級以上市。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 2、要求:醫(y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第2款。 4、備注:廣東省統籌地區(qū)為地級以上市。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要求: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進行康復且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符合規(guī)定的費用,才可報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6條第3款;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廣東省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yī)療、康復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8條;《廣東省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及支付標準(試行)》。 4、備注:輔助器具應當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并采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個人自付。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資 1、標準: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根據醫(y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2)工傷職工在鑒定 傷殘等級 后仍需治療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五級至 十級傷殘 ,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6條第1款,第2款。 (七) 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單位未派人護理的,應當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2、要求: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6條第4款; (八)生活護理費 1、標準:一級為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二級為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三級為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四級為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工傷職工已經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3、法律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7條。 4、備注:生活護理費每年按照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同步調整,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調整。 國家對于在工作期間受傷的員工的 工傷待遇 有著非常全面的標準,各省市也根據當地的相關政策的不同有著不同的標準。針對工傷期間的各項賠償項目以及賠償項目的金額計算方式,佛山市政府都給出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了明確的標準,員工所在的用人單位需要嚴格執(zhí)行。
廣州工傷賠償標準有哪些2018年廣州工傷賠償標準:一、醫(y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二、伙食補助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三、康復費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xù)治療的,根據醫(y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四、交通食宿費。1、關于醫(yī)生出診的交通費。2、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3、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五、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六、停工留薪期工資。1、發(fā)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fā)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廣東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2、發(fā)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fā)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3、發(fā)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七、傷殘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九、傷殘津貼。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十、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fā):五級計發(fā)五十個月,六級計發(fā)四十個月,七級計發(fā)二十五個月,八級計發(fā)十五個月,九級計發(fā)八個月,十級計發(fā)四個月。年齡不足1年的,按全額的10%支付。十一、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fā):五級計發(fā)十個月,六級計發(fā)八個月,七級計發(fā)六個月,八級計發(fā)四個月,九級計發(fā)二個月,十級計發(fā)一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fā)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y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