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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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認可不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可以申請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 ,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不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 ,分析查明交通事故不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不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zhí)行力。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jù)。作為證據(jù),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jù)規(guī)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jù)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jù),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當事人不認可交通事故的認定書怎么辦律師解答當事人不認可交通事故不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認定書的不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 ,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交通事故每天都會發(fā)生不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 ,但是交通事故有大有小,小的交通事故我們可以私下解決, 商 量還賠償責任之后就可以不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 了,但是對于大的交通事故我們不能認定的責任的時候就需要交警了。那么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下面就讓我為大家詳細的講解吧。
不服交警部門事故認定怎么辦?
這是不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認定的相關法律救濟問題。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相關內容解答如下不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 :
第一,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第三,確實有證據(jù)證明辦案交警有問題的,也可以通過紀檢、監(jiān)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進行情況反映。
對于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應該如何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證據(jù)規(guī)定的“鑒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
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51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
司法實踐中,因重、特大交通事故有嚴格的備案程序,在基層事故處理單位對事故處理時,已經滲透了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意見,因此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下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能性較小。所以,如果要提出復核,就必須有確鑿的證據(jù)證明事故處理之錯誤。
其實對交通事故當事人來講,另外還有一種救濟手段即通過向法院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guī)定不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做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做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jù)。”司法實踐中,法院無權變更或者撤銷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認定書。在訴訟過程中,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jù)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審查判斷并決定取舍,以此來判決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交通事故當事人也可以通過信訪程序獲得救濟。依據(jù)信訪條例的規(guī)定,只有在司法程序進行完畢后,才可以啟動信訪程序。做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所以信訪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當事人獲得法律救濟的機會小的缺憾。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講解的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認同的處理辦法。交警部門會根據(jù)交通事故的現(xiàn)場情況來分析各自的責任的,然后就會出具交通事故責任書,如果我們不服是可以提出復查或者是救濟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進行專業(yè)的咨詢。
延伸閱讀不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 :
@2019
事故認定書不認同,怎么處理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不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 ,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不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 ,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不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 ,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不認同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當事人單純就事故責任問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不會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法院發(fā)現(xiàn)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不合理的話,可以不予采納。
另外,事故認定書不認同的,還可以通過信訪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監(jiān)察部門上訪。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臓幾h,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