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有哪些
合法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有哪些 的傷殘鑒定機構:勞動鑒定委員會、勞動鑒定小組。
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yī)院提供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有哪些 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有哪些 的殘疾鑒定。屬于屬地管轄。
1、走司法程序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有哪些 的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有哪些 ,應當由法院組織雙方抽取鑒定單位,再到鑒定單位去做。
2、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由交警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代理,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傷殘鑒定資質的法醫(yī)中心進行傷殘鑒定,鑒定機構單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鑒定。
注:傷殘鑒定,就是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等導致身體受到損害時,就需要根據傷殘鑒定結果來進行索賠。
重慶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有哪些?一、重慶工傷 傷殘等級鑒定 機構有哪些? 重慶工傷 傷殘 等級鑒定機構有:各區(qū)縣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和重慶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工傷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時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有哪些 ,應填報《勞動能力鑒定表》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有哪些 ,并提交《 工傷認定 決定書》、病歷及相關診療資料等。 二、相關法律依據 《發(fā)重慶市 工傷保險 實施辦法》 渝府發(fā)〔2012〕22號 第二十條 工傷職工傷情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工傷職工 停工留薪期 滿或停工留薪期終止,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時,應填報《勞動能力鑒定表》,并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病歷及相關診療資料等。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申請其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有哪些 他 工傷鑒定 (確認)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有哪些 的,應按規(guī)定提交相關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具體辦法由市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區(qū)縣(自治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確認)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確認)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確認),并提交區(qū)縣(自治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及相關材料。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再次鑒定(確認)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勞動能力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1 、職工發(fā)生,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 傷殘等級 ,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重慶 工傷傷殘鑒定 的機構一般是由各區(qū)所在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初次鑒定之后交由重慶市的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再次的鑒定,最終的結果以第二次的鑒定結果為準。如果對于鑒定的結果有質疑可以申請二次鑒定,二次鑒定是不需要再繳納費用的。
鑒定傷殘等級的鑒定機構有哪些1、縣(縣級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鑒定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有哪些 的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鑒定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有哪些 的工作制度; (3)對于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鑒定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 (4)按有關規(guī)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鑒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鑒定。 2、企業(yè)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zhí)行上級勞動鑒定有關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章; (2)收集、整理、保存 職工傷亡事故 、職業(yè)病的有關資料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有哪些 ,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鑒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xié)助企業(yè)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鑒定工作的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章; (2)制定本地區(qū)勞動鑒定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鑒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鑒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4、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的職責范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鑒定工作的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鑒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鑒定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tǒng)籌的,對于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 勞動能力鑒定 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yè)勞動鑒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鑒定的疑難、爭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