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的適用
【案情】吳某死亡扣除被撫養(yǎng)生活費和為喪葬支出的費用外死亡賠償金的適用 ,還有27萬死亡賠償金,該筆錢一直由吳某妻子黃某保管。吳某有一個八十多歲的母親一直隨其共同生活且吳某共生育三個女兒,現(xiàn)均已成年。現(xiàn)吳某的母親和三個女兒均欲分配該死亡賠償金,該如何分配?【分歧】第一種意見認為,死亡賠償金在現(xiàn)今法律上的定性無法確定,但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應適用繼承的分配原則,即吳某的母親,妻子,女兒是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他們均等享有該死亡賠償金。 第二種意見認為,死亡賠償金不應當適用繼承的分配原則。死亡賠償金是一種物質性補償,而該補償是對死者生存的可期待利益的一種補償。那么在分配死亡賠償金時與死者共同生活的配偶應當分得大部分。 第三種意見認為,死亡賠償金從法律上看是一種物質性的補償,但該種補償是對死者近親屬利益損失的一種補償,而不是對死者預期利益的補償。所以在分配死亡賠償金時,應當按照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和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配。 【分析】]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死亡賠償金的適用 : 一、要對死亡賠償金進行一個合理的分配,首先應該對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有一個把握。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屬于人身損害賠償范疇,那么死亡賠償金應該屬于物質性的賠償。而該物質性賠償?shù)降资菍λ勒呱娴目善诖娴难a償,還是對死者近親屬的利益損失的補償。死者死亡其民事權益也就終止了,計算其生前可期待利益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意義且其生前可期待利益到底為多少,我們無從得知。從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上看,也不是按照死者的收入情況來確定,也能看出不是對死者可期待利益的補償。且從死亡賠償金訴訟請求權的主體上來看,也應該被認定為是對死者近親屬的利益損失的補償。前面已確定,死亡賠償金不是死者的遺產(chǎn),所以其分配不能按照繼承來確定,其訴訟請求權的主體也就不能按繼承的來確定。法律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的請求主體為死者的近親屬,也只有被認定對死者近親屬利益損失的補償,死者的所有的近親屬才均具有賠償請求權。如果被認定為是對死者可期待利益的補償,死者的可期待利益在生存之前均應歸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則對該可期待利益的享有者就只有死者的配偶,這也間接地把死亡賠償金定性為了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性質。 二、在確定了死亡賠償金為對死者近親屬利益損失的一種補償?shù)幕A上,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就應當依照死者近親屬利益損失的大小來分配。而死者近親屬損失的大小,在實際審判實踐活動中,當事人很難舉證,也只能做一些簡單的陳述。筆者認為,在審判實踐中我們可以依照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和經(jīng)濟依賴、影響程度來適當確定利益損失的大小。當然,這還需要法律的近一步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的具體分配操作細則。只有這樣,才能使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在審判活動中更具有法律依據(jù)性和可操作性,也使得案件的審判更加公平,還可以有效的防止審判權被濫用。
死亡賠償金應根據(jù)什么標準來確定?現(xiàn)實問題
費某和薛某因一些瑣事發(fā)生肢體沖突死亡賠償金的適用 ,在廝打過程中死亡賠償金的適用 ,費某將薛某打傷住院。由于傷勢比較嚴重,雖然醫(yī)院全力搶救,但還是沒有保住薛某死亡賠償金的適用 的性命。薛某去世后,費某向薛某的家屬表示愿意進行賠償。但究竟應該賠償多少金額,雙方都不清楚。那么,法律對于死亡賠償金的確定標準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死亡賠償金的適用 ?
律師解答
死亡賠償金是指受害人死亡后,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一定數(shù)量的金錢賠償。這一賠償金是對受害人死亡導致的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應當以家庭整體收入的減少為標準計算。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七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shù)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2022年最新標準分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死亡賠償金的適用 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死亡賠償金的適用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jù)扶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死亡賠償金的適用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yǎng)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yǎng)人還有其他扶養(yǎng)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yǎng)人有數(shù)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死亡賠償怎么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死亡賠償金的適用 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死亡賠償金的適用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死亡賠償金的適用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彼劳鲑r償金是對受害人作為一個民事權利主體生命權的喪失(死亡)作出的賠償。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而生命權則是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生命權的喪失都是公民民事權利能力的喪失。因此,死亡賠償金實質是以受害人民事權利能力的喪失為給付條件。肇事逃逸的情況應該更加嚴格處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會有更嚴厲的處罰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準訂死亡賠償金的適用 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第二等,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普遍的以戶籍為準,城鎮(zhèn)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準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guī)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采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未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jù)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zhèn)就業(yè)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zhèn)戶籍的人并無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經(jīng)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zhèn)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實際,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死亡賠償金計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根據(jù)客觀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shù)膶ο笫怯嗝植煌耆怯嗝?,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城鎮(zhèn)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賠償原則
第30條規(guī)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不一致的計算方法,受害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賠償,盡可能的給受害人多賠償一些。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
傳統(tǒng)上有“撫養(yǎng)喪失說”和“繼承喪失說”兩種理論?!皳狃B(yǎng)喪失說”認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養(yǎng)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死亡賠償金的適用 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因此喪失了生活資源的供給來源,受有財產(chǎn)損害,侵權責任人應當對該項損害予以賠償。但在很多情況下,受害人并沒有需要撫養(yǎng)的近親屬,為平衡利益,法律規(guī)定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損害,侵權責任人亦應當賠償。我國的《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chǎn)品質量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基本上采納了這一理論,將死亡賠償金定性為精神損失。“繼承喪失說”認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歲內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給與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體造成了應得財產(chǎn)的損失。因此,死亡賠償金應當是一種物質損失。我國《國家賠償法》所確定的賠償?shù)脑瓌t為受害人的物質損害的范圍,其將死亡賠償金也列入賠償?shù)姆秶?,也就是確定了死亡賠償金的財產(chǎn)性質地位。車禍賠償標準是事故責任人支付給交通事故死亡當事人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定額化的死亡賠償金。
打官司費用由肇事者負責支付。
希望的幫助到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