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孕婦賠償公式
懷孕期間辭退賠償標準。孕婦懷孕期間辭退孕婦賠償公式 ,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辭退孕婦,否則應當進行賠償。具體標準如下:1、懷孕期間被辭退,用人單位屬于違法辭退員工情形,應當支付兩倍辭退孕婦賠償公式 的經濟補償金辭退孕婦賠償公式 ;2、計算公式為,工作年限乘以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乘以2倍;3、懷孕被辭退,公司應當支付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4、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辭退孕婦賠償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辭退孕婦賠償公式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做出非法辭退辭退孕婦賠償公式 ,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辭退孕婦賠償公式 :
①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方式: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辭退孕婦賠償公式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② 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國家規(guī)定一般產假為98天,但是各個省對生育假又有相應的補充規(guī)定,比如《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延長60天的生育假。
單位在產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天數×津貼或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辭退孕婦賠償公式 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辭退孕婦怎么賠償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的辭退孕婦賠償公式 ,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辭退孕婦賠償公式 :
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辭退孕婦賠償公式 ,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應一并發(fā)放。根據辭退孕婦賠償公式 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辭退孕婦賠償公式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021解聘孕婦賠償計算方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既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辭退孕婦賠償公式 :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査,或疑似職業(yè)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辭退孕婦賠償公式 ;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辭退孕婦賠償公式 ;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辭退孕婦賠償公式 ;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若符合因勞動者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則不受上述限制性規(guī)定的影響。
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解聘孕婦應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而依法應給予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經濟補償金與違約金、賠償金不同。
根據不同的情況,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為;
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③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最低工資標準;
④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
關于補償年限計算標準:
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入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系,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此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