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 出售車輛未過戶,登記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盜車輛肇事,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買方分期付款購車,賣方保留所有權,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機動車交付修理廠修理,修理工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由修理廠承擔賠償責任。 1、出售車輛未過戶,登記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機動車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的請示的復函》[(2001、民一機動車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他字第32號]: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guī)的,應受其規(guī)定的調整。 2、被盜車輛肇事,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9次會議通過):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買方分期付款購車,賣方保留所有權,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chǎn)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法釋〔2000〕38號):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并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chǎn)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4、機動車交付修理廠修理,修理工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由修理廠承擔賠償責任。但車輛所有人對交付修理的事實應承擔舉證責任。
哪些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 機動車駕駛人 、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或者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況機動車所有人不 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機動車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不足的部分機動車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車輛所有人在何種情形下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在不同機動車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的情況下承擔不同機動車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的責任,那么,在什么情況下車輛機動車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的所有人不需要承擔責任呢?情況有很多。按照法律相關規(guī)定,當車輛所有人在借車后要不要承擔責任還要看自己行為有沒有違反相應的交通規(guī)則。情況如下: 1、承擔部分責任。根據(jù)《 侵權責任法 》明文規(guī)定中有詳細的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按照現(xiàn)有規(guī)定,在參照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進行賠償,前提是責任在于誰開車誰負責。如果存在賠償數(shù)額不夠的情況下,不足的賠償應該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另外,由于車主也有錯,自然也沒辦法逃脫干系,自然要承擔相應部分的責任,才能對各方都公正公平。 2、還有一種情況是在車輛所有權轉讓期間,代表車輛所有權已經(jīng)出現(xiàn)轉讓,應該由被轉讓方起對車輛的使用以及安全責任。如果有不足部分,也該由受讓人而不是車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確地發(fā)現(xiàn)并得出結論:就是具體看車主在哪種情況需不需要承擔責任,以及承擔責任的多少要根據(jù)實際情況而定,車是誰開也很重要,如果在合法條件車與車并沒有產(chǎn)生直接關系,那么。車輛所有人是不用承擔責任的。比如: (一) 事先檢查知自己借的機動車有無缺陷,及時修理好或者是提前告知被借者車子有問題,如果被借者不是因為車子本身有問題所造成道路 交通事故 ,那么不應該由車輛所有者承擔責任; (二)車輛所有者提前知道借用人沒有機動車駕駛資質選擇不出借,但是借用人在車輛所有者不知道情況下私自借用者危害公共安全屬于違法行為要收到懲罰,但是車輛所有者不借借車不應該承擔責任; (三)盜車輛肇事,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jù)相關法律 法規(guī) 明文規(guī)定機動車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如果車輛所有人車輛被盜,若出現(xiàn)使用 盜竊 的機動車輛肇事,情況如果更糟糕的話,被盜竊的車輛還危害到機動車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了公共安全和利益,這種情況下,誰造成的就由誰負責,與被盜的車主無關,車主就不用承擔責任。 (四)及時投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 強制保險的; (五)修車廠修車,修車工駕車發(fā)生事故,車輛所有者不承擔責任。 當車輛發(fā)生故障,車輛所有人輛機動車交付修理廠修理是常事,如果修理工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在于修理工以及修理廠而不是車主。 除此之外,如果不幸出現(xiàn)的一些交通事故的時候,當涉及到相應的賠償責任時,要從實際情況出發(fā),實事求是,有的情況要車主負責,但是也有些情況不用車主負責。車主負責的情況多不讓車主負責的情況我不少,主要看車輛所有者在行駛過程中以及對事故的發(fā)生是否有過錯。比如發(fā)生交通事故屬于對方是故意蓄意而人為造成損害的,這種是不需要車輛所有人承擔責任的。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的情況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guī)定
第四節(jié)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guī)定
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機動車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沒有人行道機動車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機動車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機動車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四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第六十五條 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第六十六條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xiàn)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xié)助。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xiàn)場,恢復交通,自行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xiàn)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chǎn)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xiàn)場再進行協(xié)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xiàn)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xiàn)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xiàn)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jù);因收集證據(jù)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yè)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臓幾h,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 醫(y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fā)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六章 執(zhí)法監(jiān)督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yè)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jīng)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zhí)行職務。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jù)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xù),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條 交通警察執(zhí)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guī)范。
第八十一條 依照本法發(fā)放牌證等收取工本費,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三條 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zhí)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jiān)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jiān)督。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zhí)法活動進行監(jiān)督。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zhí)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jiān)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zhí)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jù)職責及時查處。
第八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以罰款數(shù)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指令,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第一百二十四條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