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最高賠償金額
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萬元死人最高賠償金額 ,醫(yī)療費用最高賠償1萬元死人最高賠償金額 ,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被保險人不承擔責任時,每起事故的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如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死人最高賠償金額 ;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財產賠償限額為100元;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而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上的人和被保險人。
因工傷死亡,一次性賠償最高金額是多少因工傷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死人最高賠償金額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分析
工傷發(fā)生以后死人最高賠償金額 ,對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勞動者及其遺屬,在其得到工傷補償時,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一次性補償金,作為對被保險人因遭遇工傷事故導致工資收入突然中斷而引起的特殊生活困難的經濟補償。但是,一次性補償金一般無法對受害者或其遺屬的生活給予足夠保障,所以,除了支付一次性補償金以外,還應對受害者或者供養(yǎng)的遺屬支付長期補償,如按月發(fā)放的傷殘撫恤金,對受害者供養(yǎng)的遺屬支付的長期撫恤金,直到失去供養(yǎng)條件為止。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xié)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yōu)先照顧被撫養(yǎng)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待遇。
車禍撞死人保險公司的理賠標準,能賠付多少?1、死亡賠償金:城鎮(zhèn)標準:34757.2元/年×20年=695144元 農村標準:13360.4元/年×20年=267208元 2、喪葬費:64790÷2=32395元 3、交通費:2000-5000元 4、住宿費:2000-5000元 5、家屬誤工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死人最高賠償金額 的死人最高賠償金額 ,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拓展資料
車禍死亡賠償金法律上規(guī)定應該如何分配
一、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不能繼承
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比例沒有法律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一種成物質的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死亡賠償金作為對死者未來可期待收入的補償,不是遺產,不能繼承,但可以參照《民法典》分割遺產的原則加以合理分配。
死亡賠償金原則上可參照《民法典》繼承編的規(guī)定進行分配。死亡賠償金應當按照《民法典》第1127條規(guī)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但同一繼承順序中,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決定分割的分額,而不適用《民法典》第1130條規(guī)定的同一順序一般應當均等的原則。
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賠償權利人”定義為,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被扶養(yǎng)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導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規(guī)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并且,致人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是對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因受害人的死亡給予的賠償,因此死亡賠償金的接受主體是該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其發(fā)生的時間在受害人死亡之后。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所有權歸于死者的個人合法財產才能列入遺產范圍,不屬于死者所有的財產不能列入遺產范圍。因此,死亡賠償金也就不能用來償死者的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