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
法律分析:過期食品處罰標準是:銷售過期食品2022年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 的沒收違法所得,支付價款十倍以上的賠償金;生產過期食品的沒收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過期食品一般罰錢,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2022年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 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過期食品處罰標準2022超市銷售超過保質期產品2022年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 ,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主要為罰款。標準具體為2022年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 :第一、若商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則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2022年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 的罰款。第二、貨值金額超過1萬元,則處貨值金額5倍到10倍之間2022年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 的罰款。第三、屬于情節(jié)加重的情況,根據具體情形判斷,則要吊銷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2022年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三)生產經營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制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銷售過期食品處罰決定2022食品過期2022年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 的處罰有: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2022年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 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1、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2022年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 ;
2、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3、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4、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5、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6、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1、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或者接到舉報發(fā)現(xiàn)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
2、為制定或者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提供科學依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3、為確定監(jiān)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4、發(fā)現(xiàn)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5、需要判斷某一因素是否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的;
6、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二條 國務院組織制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行政區(qū)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qū)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對食品安全事故分級、事故處置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規(guī)定。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yè)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2022修正)第一條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2022年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 ,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022年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2022年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 ,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使用,食品的貯存和運輸,以及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省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通過嚴謹?shù)臉藴省栏竦谋O(jiān)管、嚴厲的處罰、嚴肅的問責,建立科學、完善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誠信自律,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第五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qū),下同)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負責,統(tǒng)一領導、組織、協(xié)調本行政區(qū)域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jiān)督管理協(xié)調機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誠信體系,落實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責任。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的規(guī)定,確定本級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和其2022年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 他有關部門的職責,加強對基層監(jiān)管部門在機構、人員、經費方面的保障,強化食品安全監(jiān)管能力建設。第六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統(tǒng)籌協(xié)調和指導本行政區(qū)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動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督促落實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責任。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設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食品安全委員會、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的具體職責由省、市、縣人民政府、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依照《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職責和本條例確定。第七條 省、市、縣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省、市、縣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轄區(qū)面積、人口數(shù)量、監(jiān)管對象等情況,在鄉(xiāng)(鎮(zhèn))或者特定區(qū)域設立派出機構,履行食品監(jiān)督管理職責。第八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協(xié)調本行政區(qū)域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在村(居)民委員會、社區(qū)明確食品安全協(xié)管員,承擔協(xié)助執(zhí)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第九條 食品行業(yè)協(xié)會應當承擔行業(yè)自律責任,組織開展行業(yè)誠信建設,提出改進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規(guī)范和督促會員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消費者協(xié)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應當依法維護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權益。
鼓勵志愿者組織協(xié)助或者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社會監(jiān)督等活動。第十條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jiān)督。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第十一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鼓勵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內部員工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或者其他協(xié)助案件查辦的有功人員,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受理舉報的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予以獎勵。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接受舉報的機關以及負責處理舉報事項的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保密。第十二條 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生產經營。許可證明文件應當懸掛或者擺放在其生產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實行許可制度管理,食品攤販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管理。未經許可或者登記備案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實施許可和登記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許可證、登記備案憑證。第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建立并執(zhí)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制度,出廠檢驗記錄、銷售記錄等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
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進行進貨查驗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如實記錄相關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2022年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 ;進行批發(fā)銷售的,應當建立批發(fā)銷售記錄制度并保存相關憑證。相關記錄、票據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所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批發(fā)銷售食品的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