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yī)聽力傷殘鑒定標準
耳朵工傷鑒定標準是法醫(yī)聽力傷殘鑒定標準 :雙耳聽力損失≥91dB,是四級傷殘;雙耳聽力損失≥81dB,是五級傷殘;雙耳聽力損失≥71dB,是六級傷殘;雙耳聽力損失≥56dB,是七級傷殘;雙耳聽力損失≥41dB或一耳≥91dB,是八級傷殘;雙耳聽力損失≥31dB或一耳損失≥71dB,是九級傷殘;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一耳≥56dB,是十級傷殘。
法律分析:耳朵工傷鑒定標準是:雙耳聽力損失≥91dB,是四級傷殘;雙耳聽力損失≥81dB,是五級傷殘;雙耳聽力損失≥71dB,是六級傷殘;雙耳聽力損失≥56dB,是七級傷殘;雙耳聽力損失≥41dB或一耳≥91dB,是八級傷殘;雙耳聽力損失≥31dB或一耳損失≥71dB,是九級傷殘;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一耳≥56dB,是十級傷殘。職工在工傷醫(yī)療期間內(nèi)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或者醫(y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法醫(yī)聽力傷殘鑒定標準 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并定期復查傷殘狀況。勞動鑒定程序如下:
1、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y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diào)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yè)病的,需持衛(wèi)生部門授權的職業(yè)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鑒定委員會;
3、勞動鑒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對符合條件的,統(tǒng)一安排鑒定,并把鑒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yè)及有關人員;
5、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鑒定資格的醫(y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鑒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yī)學診斷;
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并發(fā)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yè)和被鑒定的職工;
7、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shù)貏趧予b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復查鑒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
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聽力工傷傷殘鑒定標準是什么聽力工傷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是根據(jù)能夠聽到的聲音分貝不同確定的。根據(jù)聽到的分貝不同一般可以評定為以下幾級傷殘:四級:雙耳聽力損失≥91dB法醫(yī)聽力傷殘鑒定標準 ;五級:雙耳聽力損失≥81dB;六級:雙耳聽力損失≥71dB;七級:雙耳聽力損失≥56dB;八級:雙耳聽力損失≥41dB或一耳≥91dB。
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法醫(yī)聽力傷殘鑒定標準 ,最重的為一級法醫(yī)聽力傷殘鑒定標準 ,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聽力傷殘鑒定標準是什么聽力殘疾一級:聽覺系統(tǒng)法醫(yī)聽力傷殘鑒定標準 的結構和功能方面極重度損傷法醫(yī)聽力傷殘鑒定標準 ,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91dBHL法醫(yī)聽力傷殘鑒定標準 ,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法醫(yī)聽力傷殘鑒定標準 ,不能依靠聽覺進行言語交流法醫(yī)聽力傷殘鑒定標準 ,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極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極嚴重障礙。聽力殘疾二級:聽覺系統(tǒng)的結構和功能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81~90dB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重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嚴重障礙。聽力殘疾三級:聽覺系統(tǒng)的結構和功能中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61~80dB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中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礙。聽力殘疾四級:聽覺系統(tǒng)的結構和功能中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41~60dB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輕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輕度障礙。
法醫(yī)傷殘鑒定標準道路 交通事故 人身損害 法醫(yī) 傷殘鑒定標準 : 【適用范圍】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 傷殘 程度評定。 1、劃分依據(jù): a. 日?;顒幽芰p度受限法醫(yī)聽力傷殘鑒定標準 ;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法醫(yī)聽力傷殘鑒定標準 ;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1] 2、評定標準: 4.10.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jīng)損傷致: a.神經(jīng)功能障礙法醫(yī)聽力傷殘鑒定標準 ,日?;顒幽芰p度受限法醫(yī)聽力傷殘鑒定標準 ; b. 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 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 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 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diào); f. 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 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h. 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i. 節(jié)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 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10.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d. 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 e. 眼內(nèi)異物存留; f.外傷性白內(nèi)障; g. 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i.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jié)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 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q. 頭皮無毛發(fā)40cm2以上; r. 顱骨缺損4cm2以上,遺留神經(jīng)系統(tǒng)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cm2以上,無神經(jīng)系統(tǒng)癥狀和體征; s.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愈臺,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4.10.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頸前三角區(qū)瘢痕面積20cm2以上。 4.10.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補; d. 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 膽囊破裂修補; c. 腸系膜損傷修補; d. 脾破裂修補; e. 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f. 膈肌破裂修補。 4.10.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d. 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 子宮破裂修補; f. 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 膀胱破裂修補; h. 尿道輕度狹窄; i. 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4.10.8 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 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 一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e. 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4.10.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b. 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c. 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 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f. 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g. 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i. 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聽力殘疾級別鑒定聽力殘疾一級標準為 >90(好耳) 言語識別率<15%法醫(yī)聽力傷殘鑒定標準 ;聽力殘疾二級71-90(好耳) 15%-30%法醫(yī)聽力傷殘鑒定標準 ;聽力殘疾三級 61-70(好耳) 31%-60%;聽力殘疾四級51-60(好耳) 61%-70%。
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辨音不清法醫(yī)聽力傷殘鑒定標準 ,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聽力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qū)е码p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huán)境聲及言語聲(經(jīng)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康復服務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為殘疾人康復創(chuàng)造條件,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并分階段實施重點康復項目,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第十六條 康復工作應當從實際出發(fā),將現(xiàn)代康復技術與我國傳統(tǒng)康復技術相結合;以社區(qū)康復為基礎,康復機構為骨干,殘疾人家庭為依托;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nèi)容為重點,優(yōu)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發(fā)展符合康復要求的科學技術,鼓勵自主創(chuàng)新,加強康復新技術的研究、開發(fā)和應用,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wǎng)——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