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我來告訴怎么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你如何與員工 解除勞動合同 不違法怎么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 工資 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 企業(yè)破產法 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 扶養(yǎng) 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 職業(yè)病 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 喪失勞動能力 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 女職工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規(guī) 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合同終止 :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yǎng)老保險 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yè)執(zhí)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 工傷保險 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怎樣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一、怎樣 解除勞動合同 關系? 勞動合同 關系解除有協(xié)商解險、法定解除、約定解除;協(xié)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愿怎么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的情況下,互相協(xié)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 終止勞動合同 的效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xié)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互相協(xié)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 合同的效力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怎么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雙方自愿、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流程: 負責部門:人力資源部參與部門:用人部門財務科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愿、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 解除合同 ,還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 合同解除 :完成上述流程后,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 離職證明 :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 社會保險 關系轉移手續(xù);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法定解除 (一)單位解除 1、過失性辭退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相關規(guī)定,過失性辭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流程: 負責部門:人力資源科參與部門:用人部門財務科 (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后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結清薪資后,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 證據 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無過失性辭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過失性辭退的法定情形有: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流程: 負責部門:人力資源科 協(xié)助部門:工會用人部門財務科 (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后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提前通知:人力資源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 工資 )。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和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結清薪資和經濟補償后,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3、經濟性裁員(20人以上) (二)勞動者解除 1、勞動者單方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員工依照法定的解除預告期書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合同。 流程: 負責部門:人力資源科協(xié)助部門:用人部門 (1)接受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用人部門接受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并轉報人力資源科;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合同解除: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勞動合同按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6)【索取賠償:如果勞動者違反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定的條件(解除期限、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非必經流程)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勞動者隨時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流程: 負責部門:人力資源科協(xié)助部門:用人部門財務科 (1)【接受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門接受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并轉報人力資源科;】(根據法律規(guī)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工作交接:具體由用人部門安排員工進行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及經濟補償; (4)勞動合同解除: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三、約定解除 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的條件,當條件符合時,合同解除。 流程: 負責部門:人力資源科參與部門:用人部門財務科當約定情形發(fā)生時: (1)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規(guī)定進行工作交接; (2)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時,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果有經濟補償的,應當支付); (3)勞動合同解除: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并結清薪資、補償,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4)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5)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其實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有很多,但是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來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都會要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用書面通知,而且如果不按規(guī)定 解除勞動關系 的話,那么作為用人單位會按照規(guī)定賠償勞動者的經濟損失。
簽了勞動合同怎么解除簽了勞動合同后可通過下列方式來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后一致同意解除怎么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來通知用人單位怎么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或者單位辭退有過錯的勞動者;勞動者依法單方面與單位解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怎么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怎么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他情形。
企業(yè)與員工怎么解除勞動合同企業(y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有如下兩種方式怎么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
1、協(xié)商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怎么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怎么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怎么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