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辭退員工提前30天通知也是需要賠償的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提前30天的情況下可以不用支付代通知金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但涉及到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是需要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來進行賠償處理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分析
解聘員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如果未按規(guī)定提前30天通知的,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但是有些情況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用人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標準為,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工齡不足1年的部分,超過6個月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償,不滿6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的補償。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提前30天通知辭退還需支付賠償金嗎用人單位提前30天通知辭退看責任在誰來判定是否需要賠償金。
兩種情況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
1、用人單位因為自己經營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的原因要變更和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用工合同的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并對勞動者給予每一年一個月工資的補償,另行安排工作并協商同意的,可以不給予補償;
2、由于員工不能遵守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嚴重違反企業(yè)規(guī)章的,解除合同可以不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員工嗎?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辭退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可不需要支付一個月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的代通知金。但經濟補償金還是要支付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的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辭退勞動者的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要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1.勞動合同履行中,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合同,應當遵循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合同。2.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合同,還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3.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至(六)款規(guī)定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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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辭退員工還有補償沒有了,一般來說不管是自己辭職還是用人單位辭退都是需要提前30天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的,那么用人單位提前30天辭退員工這種情況下員工還有補償嗎?以下分享提前30天辭退員工還有補償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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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提前30天通知員工也需要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擴展資料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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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并非都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分以下三種情形:
一、勞動者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張賠償部分損失。
二、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解除合同,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三、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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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解除與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guī)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guī)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guī)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guī)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如果公司提前30日告知被辭退,是不是就沒有賠償?公司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的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提前30天辭退還要補償嗎 ;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第四十六條(四)款和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公司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