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車亂停我不小心撞到了
開車別人車亂停我不小心撞到了 的時候不小心把停在路邊別人車亂停我不小心撞到了 的車撞別人車亂停我不小心撞到了 了別人車亂停我不小心撞到了 ,需要第一時間報警別人車亂停我不小心撞到了 ,等交警前來處理,千萬不要自行處理或者逃逸。一般會有兩種情況,1.路邊違章停車,被撞車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不過撞車也是主責。2.路邊的停車沒有違停,撞車方需要承擔所有的責任。
法律分析
所以還是要分清路邊的是不是規(guī)范的停車位,被撞車是不是合法的停車,這對事故責任的判罰也是有挺大的影響。不管是哪種情況,主責方也就是撞車方都不應該直接駛離,應該先報警找交警來進行責任歸屬。報警處理可以防止被認定為事故逃逸方,因為有可能被撞車有全景影像或者是路邊有監(jiān)控,會把事故的經過進行還原,所以不要抱著僥幸的心理,覺得沒人能夠發(fā)現(xiàn)就直接逃逸。否則很可能過幾天就會有電話打來要求配合處理,這樣就會面臨被動的局面。撞路邊車直接駛離這種情況下不管路邊停車是否是規(guī)范停車,因為涉及到逃逸,所以撞車的一方都要負責全部的責任,而且因為性質比較嚴重,還可能會面臨比較嚴重的判罰。特別是在一些路本身比較窄的路段,車輛沒有規(guī)范停車,還是比較容易出現(xiàn)這種擦碰的。這也提醒在路邊停車時一定要規(guī)范停車,要全部停在劃好的停車位里,沒有停車位是不允許停車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四)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別人違章停車,我用自行車不小心撞到它,是誰的責任呢?別人車亂停我不小心撞到了 他人違章停車屬于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將他人的車撞了,按照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賠償。所以別人違章停車 別人車亂停我不小心撞到了 我撞了誰的責任這個情況應該按照各自責任承擔。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機動車停放規(guī)定的,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一般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沒有罰款的處罰。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駕駛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會對你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追尾是指同車道行駛的車輛尾隨而行時,后車車頭與前車車尾相撞的行為。主要由于跟進間距小于最小安全間距和駕駛員反應遲緩或制動系統(tǒng)性能不良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別人車亂停我不小心撞到了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他人違章停車,我把他人的車撞了應怎么處理?先由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后別人車亂停我不小心撞到了 ,索賠。
一般是雙方都有責任,對半責任,不過對方的違章要被證明的,不是別人車亂停我不小心撞到了 你說違章就是違章了,要公安機關認定的,否則你全責或主責。
確認對方違章停車后,對方應交違章停車罰單,但與被撞無直接責任,仍要對車輛進行維修,賠償相應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別人車亂停我不小心撞到了 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