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
勞務協(xié)議和勞動合同的區(qū)別在于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 :1、兩者的主體的資格不一樣。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只能是法人或組織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 ,另一方為個人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 ,勞務協(xié)議主體的雙方當事人可以是法人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 ,組織,公民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 ;2、主體的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務協(xié)議只存在經濟關系,而勞動合同不僅僅是經濟關系;3、主體的待遇不一樣。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4、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協(xié)議是民法和經濟法,勞動合同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5、產生的法律責任不一樣。勞務協(xié)議不存在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的區(qū)別是什么?勞動合同 與勞務協(xié)議的區(qū)別是什么? 1、主體不同 勞務合同 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 ,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勞務合同提供勞動一方主體的多樣性與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區(qū)別。 2、雙方當事人關系不同 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 勞動關系 確立后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系;勞務合同的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即可為需方提供勞動,雙方之間的地位自始至終是平等的。 3、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由于在勞動關系確立后具有隸屬關系,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支配,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4、法律干預程度不同 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 工資 ,具有按勞分配性質,工資除當事人自行約定數(shù)額外,其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 他如 最低工資 、工資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而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價格及支付方式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干涉。 5、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 合同法 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而 勞動合同糾紛 屬于 勞動法 調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總之,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的區(qū)別較大,無論是對簽署雙方的要求,還是在法律上的保護層面,在酬勞分配方面等都是存在差異的。如勞動合同中有要求公司支付的 最低工資標準 ,而勞務合同就沒有這一說,薪資多少只要雙方商量同意就可以。因此,不要把兩者混為一談。
勞務協(xié)議勞動合同的區(qū)別1、主體不同
勞務合同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 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 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勞務合同提供勞動一方主體的多樣性與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區(qū)別。
2、雙方當事人關系不同
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關系確立后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系務合同的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即可為需方提供勞動,雙方之間的地位自始至終是平等的。
3、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由于在勞動關系確立后具有隸屬關系,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支配,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4、法律干預程度不同
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質,工資除當事人自行約定數(shù)額外,其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 他如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價格及支付方式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干涉。
5、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勞動合同糾紛屬于勞動法調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總之,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的區(qū)別較大,無論是對簽署雙方的要求,還是在法律上的保護層面,在酬勞分配方面等都是存在差異的。如勞動合同中有要求公司支付的最低工資標準,而勞務合同就沒有這一說,薪資多少只要雙方商量同意就可以。因此,不要把兩者混為一談。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協(xié)議和勞動合同的區(qū)別勞務協(xié)議就是勞務合同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 ,兩者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 的區(qū)別具體如下:
1、對應的主體資格不相同;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
3、主體的待遇不相同;
4、報酬的性質不同;
5、用人單位義務不相同;
6、兩者適用的法律不同;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相同;
8、兩者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相同;
9、兩種合同對應的糾紛處理方法不同;
10、兩者對勞動力的支配權不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 ,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種類】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和勞務協(xié)議有什么區(qū)別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 的協(xié)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 ,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xié)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qū)別:(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四)合同的內容不同。(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