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2賠償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n+2賠償是什么意思 :n+2賠償就是一種企業(y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n+2賠償是什么意思 的補償金標準?!皀”就是拿幾個月補償金的意思?!皀”的多少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里面有具體的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n+2賠償是什么意思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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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的2n就是2倍賠償的意思的意思?勞動法中的2n是指賠償金,即用人單位如果違反勞動法即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違法解除與職工間勞動關系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作為賠償金。
法律分析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幾種情形:比如說,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n+2賠償是什么意思 ;勞動者嚴重失職為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勞動者受刑罰處罰等及其n+2賠償是什么意思 他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還有幾種情形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比如雙方協商一致的;勞動者不能勝任經培訓或調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及其他幾種情形,用人單位需以與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應發(fā)工資作為基數計算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第三,根據法律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不給加班費,或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以及上述第二點的情形沒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應當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yōu)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裁員n 2是什么意思N+1(月),N+2(月)或N+3(月),其中N=工作年限,后面n+2賠償是什么意思 的數字代表月份數。
1、N+1(月)代表1年賠償1個月。
2、N+2(月)代表1年賠償2個月。
3、N+3(月)代表1年賠償3個月。
4、1.5N+1則代表1.5年賠償1個月。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及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n+2賠償是什么意思 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n+2賠償是什么意思 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