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為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承包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的補償費。征收耕地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的土地補償費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承包農村土地如何補償法律分析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包括三個部分:1、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的補償、安置補助費以及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的補償費是對財產所有人財產損失的補償,如果這個婦女原來在家是有承包地的,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他的承包地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就只歸承包者個人,其它任何人都不得參與分配。2、安置補助費是對需安置人員喪失具有生活保障功能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而土地補償費則是對集體土地所有權消滅的補償。3、土地補償費是對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土地所有權消滅的補償;土地補償費的受益者不是被征收承包地的農戶,也不是作為村委會或村民小組,而是該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具有成員資格的人。根據這個概念,這個婦女雖然戶口一直沒有遷出,但她的常住居住地已經不再在本小組,而是在男方居住地的所在地,所以我認為她不具備該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具有成員資格的人。不應該參與土地補償費的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征收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關于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關于農村征地補償標準如下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的六至十倍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2、土地征收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
一、關于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1、關于農村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
(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二、農村土地轉讓后的征地補償款歸誰
農村土地轉讓后的征地補償款受讓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系,受讓方與發(fā)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fā)生變更,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讓方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
承包田被征用賠償標準土地承包經營權被征用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是應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第三百三十八條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獲得相應補償。
農村土地補償新標準1、征用耕地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2、征用精養(yǎng)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征用其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他養(yǎng)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3、征用果園或者其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征收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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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國家征收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的農村土地會依法對征收對象進行征收補償。補償費用主要分為三個部分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詳細如下:
一)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1、分配對象。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分配對象為其所有者。
(1)所有者是個人的,支付給個人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
(2)所有者是部分農民群體的,支付給部分農民群體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
(3)所有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
2、分配原則。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屬于集體資產,按照《遼寧省農村集體資產條例》的規(guī)定使用和管理。在使用時,必須經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嚴格用于該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項目。
(二)安置補助費
1、分配對象
(1)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被征地農民同意統一安置(含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范圍,下同)的,
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負責安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單位;被征地農民以書面形式放棄統一安置的(不含應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范圍,下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
被征地農民。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其分配對象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4)征收、征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其農民承包土地補償標準 他方式發(fā)包的果園等土地,其安置補償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
(5)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其安置補助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2、分配原則
(1)實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由該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和管理。
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如果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安置補償費支付給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且在全部享受安置補償
后,該承包方以后不再獲得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部分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受部分安置補償費后,不再增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面積。
實行平均分配安置補助費的,在平均調整承包地后,安置補償費平均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的,安置補助費原則上支付給原承包方。
(3)屬于其他方式承包或以作價、租賃等形式取得承包權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安置補助費歸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已經發(fā)包且承包方一次性交納承包費的,要退回剩余期限的承包費。
?。?)機動地的安置補助費原則上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但其享受補償數額的土地面積不得超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均耕地面
積。新增人口在獲得相當于該集體經濟組織人均面積的全額安置補償費后,今后不再獲得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機動地安置補償費如有節(jié)余,歸該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和管理。
(5)屬于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的安置補助費,主要用于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生產、生活安置,不得用于償還該集體經濟組織債務。
(三)土地補償費
1、分配對象
(1)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補償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被征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
(4)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
(5)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2、分配原則
根據被征地農民的意愿,放棄統一安置的,集體經濟組織要將被征地農民獲得安置補助費相對應的不少于8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分配對象。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或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的,可將不少于8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分配對象。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規(guī)定留存的土地補償費,納入公積公益金,嚴格管理,將不低于90%的土地補償費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支出。
各級政府應引導和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土地補償費用于參加社會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根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條件暫行辦法規(guī)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由政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該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按照不高于70%的比例,分別從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進行提取和劃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