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179條賠付標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民法典1179條賠付標準 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生命健康權是人格權的一種。分為生命權和健康權。生命權是公民作為人的存在、作為權利主權的前提條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權利的基礎。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權的享有,是每個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權利。健康權,又稱身體健康權,它包括身體的和精神的兩個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續(xù)期間,必須維持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正常的機能,否則就無法以自己的行為參與民事活動。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的共同保護。故意或過失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要根據情節(jié)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承擔民事責任;嚴重傷害他人健康的行為,一般都要受到刑事制裁,并附帶民事賠償;對于輕微的傷害行為或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傷害行為,一般都要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生命健康權包含兩類民法典1179條賠付標準 :生命權、健康權
生命權是公民維護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權力,主要表現(xiàn)為生命安全維護權,當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時,有權依法自衛(wèi)和請求司法保護。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為均屬侵害生命權的行為。生命對于民法典1179條賠付標準 我們只有一次,具有最高價值,生命安全是公民從事一切活動的物質前提和基本條件,生命一旦喪失,任何權利對于受害人而言均無價值。我們有權珍愛生命,維護生命安全。
健康權是公民維護其身體健康即生理機能正常運行。具有良好心理狀態(tài)的權利。健康的內容主要表現(xiàn)為健康維護權,又兩層含義。
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權利。
其二,健康利益維護權,當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時,受害人享有司法保護請求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罪的賠償是怎么算的《民法典》第1179條規(guī)定民法典1179條賠付標準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民法典1179條賠付標準 ,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民法典1179條賠付標準 ;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賠償主要分以下三個層次。
(一)一般賠償
1、醫(yī)療費。
包括醫(yī)治人身損害所支付的掛號費(現(xiàn)為:醫(yī)事服務費)、醫(yī)藥費、檢查費、治療費、藥費、住院費和其他醫(yī)療費用。
醫(yī)療費包括已經發(fā)生的費用和將來確定要發(fā)生的費用,尤其是后續(xù)治療費和康復費用。
醫(yī)療費要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未經醫(yī)療單位批準擅自轉院治療的費用或因治療與損害無關的其他疾病的費用,不予賠償。
2、護理費。
指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專人護理的費用。
是否需要專人護理,應根據醫(yī)生出具的批準專人護理證明。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民法典1179條賠付標準 ;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交通費。
因治療而支付的必要的交通費用。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民法典1179條賠付標準 ;
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4、營養(yǎng)費。
指必要的營養(yǎng)補充所需要的費用。
要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并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誤工費。
指受害人因治病和康復必須修養(yǎng),耽誤工作而減少的收入。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7、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例如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二)造成殘疾的損害賠償
侵害造成他人殘疾的,除上述7項一般賠償項目外,侵權人還應賠償殘疾者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三)造成死亡的賠償
侵害造成他人死亡的,除上述7項一般賠償外,還應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 標準民法典1179條賠付標準 :包括 醫(y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 殘疾賠償金 等。 造成殘疾的民法典1179條賠付標準 ,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 死亡賠償的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根據《 民法典 》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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