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酒店住宿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旅游法酒店住宿賠償 的解釋》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jīng)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lián)p害結果發(fā)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擴展資料
案例:
六旬老人彭某玉和女兒一家到桂林旅游,合同約定的三星級酒店,入住時變成旅游法酒店住宿賠償 了私人小旅館,衛(wèi)生間干濕不分、防滑墊不防滑,彭某玉在使用時滑倒致嚴重骨折。旅行社認為,合同中已提示“長者洗澡時注意防滑”,已盡到義務不需擔責。
法院審理認為,旅游經(jīng)營者應對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判酒店承擔60%的責任,賠償7萬余元,旅行社對這一賠償款承擔補充清償責任,而彭某玉作為成年人,沒有注意防范事故發(fā)生,需承擔40%責任。
64歲的彭某玉與女兒參加了甲旅行社的桂林雙臥五天大漓江兩晚五日特惠旅游,抵達桂林后由乙旅行社接團。
按照合同約定,當晚入住桂林金地大酒店(或同級),旅行社聲稱入住的是三星級或同級酒店。
彭某玉訴稱,乙旅行社把旅客帶到桂林市郊區(qū)臨桂縣住入了一家叫今日城酒店的私人小旅館,該酒店天花板松動有掉落危險,床單破爛,提供的拖鞋非防滑,衛(wèi)生間地板使用拋光磚,洗澡間與衛(wèi)生間干濕不分,防滑墊不防滑,致使其在衛(wèi)生間門口滑倒骨折住院。
甲旅行社辯稱,首先彭某玉受傷是在酒店住宿期間發(fā)生的,酒店的選擇不是甲旅行社安排的,與甲旅行社沒有直接關系。其次,在合同行程單中,寫有“溫馨提示”,提醒在酒店洗澡時注意防滑。而且,意外發(fā)生后,甲旅行社為彭某玉墊付30000元醫(yī)療費用,已經(jīng)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
而乙旅行社辯稱,彭某玉與乙旅行社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同關系,彭某玉沒有權利要求乙旅行社對所受傷害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越秀法院審理后認為,甲和乙旅行社作為旅游經(jīng)營者、今日城酒店作為旅游輔助服務者,均應對旅游者即原告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wǎng)-游客旅店內摔傷 酒店旅行社均被判賠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住宿經(jīng)營者應當按照什么為團隊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務住宿經(jīng)營者應當按照旅游服務合同旅游法酒店住宿賠償 的約定為團隊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務。住宿經(jīng)營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務合同提供服務的旅游法酒店住宿賠償 ,應當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標準的住宿服務旅游法酒店住宿賠償 ,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住宿經(jīng)營者承擔;但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服務的旅游法酒店住宿賠償 ,住宿經(jīng)營者應當協(xié)助安排旅游者住宿。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為其代訂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娛樂等旅游服務,收取代辦費用的,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因旅行社的過錯給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為其提供旅游行程設計、旅游信息咨詢等服務的,應當保證設計合理、可行,信息及時、準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yè)人員或者其旅游法酒店住宿賠償 他旅游者的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酒店住宿過敏是否可以賠償如果有證據(jù)旅游法酒店住宿賠償 ,證明過敏由酒店造成旅游法酒店住宿賠償 ,可以申請賠償。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人身損害賠償數(shù)額法律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旅游法酒店住宿賠償 ,具體賠償金額可由當事人之間協(xié)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shù)?,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