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核跟復議不同處
2021年交通事故復核跟復議不同處 我國公安部實施交通事故復核跟復議不同處 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復核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交通事故復核跟復議不同處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交通事故復核跟復議不同處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第五十二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nèi),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jīng)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復核跟復議不同處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fā)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復議流程【法律分析】:首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不可以復議的交通事故復核跟復議不同處 ,只能申請復核。1、當事人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復核申請;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是否受理決定;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交通事故復核跟復議不同處 ,對復核內(nèi)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4、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交通事故復核跟復議不同處 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nèi)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nèi)提交案卷材料。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對下列內(nèi)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調(diào)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guī)定。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第七十八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復核結論后三日內(nèi)將復核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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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復核的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復核注意哪些問題交通事故審查有哪些程序?
(一)交通事故審查的程序
1.基層交警部門應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交通事故復核跟復議不同處 ,可以在3日內(nèi)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審核一次。
2.上一級交警部門應當使用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通知事故的其他當事人交通事故復核跟復議不同處 ,對申請人提出的復核內(nèi)容進行復核,重點是事故的事實和證據(jù)、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當事人責任的認定。
3.經(jīng)審查,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復查申請后30日內(nèi)對下列內(nèi)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查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交通事故復核跟復議不同處 ;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是否公平;
(3)道路交通事故調(diào)查鑒定程序是否合法。
4.經(jīng)審查,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因果關系成立,適用法律準確,當事人責任認定正確的,支持原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結論;發(fā)現(xiàn)交通事故認定書有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
(二)不能申請復審的。
下列復議申請,上一級交警部門不予受理:
(1)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后申請復核;
(2)復查后,任何一方對事故認定仍有異議,要求復查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
不予受理復核申請的,交警部門應當制作并送達《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不予受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告知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解決。
二、交通事故審查應注意哪些問題?
(1)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不在審查范圍。
一旦適用簡易程序,不符合交通事故認定的當事人無法通過審查進行救濟。在這種情況下,事故是否屬于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成為關鍵點?!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颉返谑鍡l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有在只造成輕傷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如果超范圍適用簡易程序,交通事故認定書將因制作程序違法而失去證據(jù)效力。
(二)向法院提出終止審查程序。
一旦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將依法終止審查程序,將事故認定書原件作為法院審理案件的證據(jù),供合議庭參考,使得申請人的審查權成為一紙空文空。在這種情況下,在審理過程中,應當向法院說明一起啟動審查程序和終止審查程序的理由,以降低原事故認定書的證據(jù)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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