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一、醫(yī)療費:以發(fā)票為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住院天數
三、營養(yǎng)費:500-1000元(病歷有注明“加強營養(yǎng)”才有賠償)
四、后續(xù)治療費:二次手術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的費用
五、護理費:50元/天×住院天數
六、誤工費:(本人工資)元/30天× 天(計算到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你出鑒定結果的前一天)
七、殘疾輔助器費:假肢公司確定的裝配價格×20年
八、交通費:500-2000元
九、殘疾賠償金:30226.71×20×(10%-100%) 十級為10%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九級為20%,以此類推,一級為100%
十、鑒定費:依發(fā)票為準
十一、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父親超過60周歲,母親超過55周歲,小孩不滿18周歲有撫養(yǎng)費賠償。
父母撫養(yǎng)費:
城鎮(zhèn)標準:22396.35×[20-(實際年齡-60周歲)]÷兄弟姐妹數
農村標準:7458.56×[20-(實際年齡-60周歲)]÷兄弟姐妹數
小孩撫養(yǎng)費:
城鎮(zhèn)標準:22396.35×(18-實際年齡)÷2
農村標準: 7458.56 ×(18-實際年齡)÷2
十二、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個級別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據傷殘級別和事故責任確定。
交強險理賠規(guī)則:現(xiàn)國家法律規(guī)定,機會車必須購買交強險,交強險的理賠規(guī)則是不分交通事故責任,不管誰的責任,保險公司交強險限額內先予賠付,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按責任分擔,第1-4項屬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限額是1萬,4-12項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限額是11萬。
2021年深圳統(tǒng)計局公布數據:
一、上年度深圳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118元
二、上年度深圳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8818元
三、上年度深圳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34424元
四、上年度深圳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6949元
五、上年度深圳國有單位在崗職工年均工資
計劃單列市深圳90393元 ;經濟特區(qū)珠海77504元 ;汕頭49475 元;一般地區(qū)59345元
六、住宿費(340元/天)
七、伙食補助費(100元/天)
2020年度深圳同行業(yè)工資標準(元/年)
(一)農、林、牧、漁業(yè)57360元
(二)采礦業(yè)142341元
(三)制造業(yè)79087元
(四)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yè)142631元
(五)建筑業(yè)72193元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107503元
(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yè)175333元
(八)批發(fā)和零售業(yè)85209元
(九)住宿和餐飲業(yè)50378元
(十)金融業(yè)163491元
(十一)房地產業(yè)91931元
(十二)租賃與商務服務業(yè)86456元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yè)144174元
(十四)水利、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è)73361元
(十五)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yè)58257元
(十六)教育117500元
(十七)衛(wèi)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yè)148119元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130164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135313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深圳意外死亡賠償標準1、醫(yī)療費:
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y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y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2、死亡賠償金:
2.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3、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中一項重要的費用。根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等級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5、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6、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7、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8、交通費和住宿費:
交通和住宿費用,只能在規(guī)定范圍內索賠。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委托代理人因就醫(yī)轉院治療或來隊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與就醫(yī)或處理交通事故的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委托代理人一般不超過3人。其費用支出標準一般不超過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國家機關人員出差交通費標準。
關于住宿費,外地交通事故當事人、委托代理人來隊處理交通事故或根據醫(yī)療機構意見,受傷的當事人確有必要去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合理的部分應予計算,但不能超過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和出差伙食補助。
9、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chuàng)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多少1、 喪葬費 :上年度年該地區(qū)社會平均 工資 ×6個月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 2、 死亡賠償金 :上年度該地區(qū)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鎮(zhèn)),上年度該地區(qū)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農村); 3、被 撫養(yǎng) 人生活費 被 扶養(yǎng) 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 喪失勞動能力 又無其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yǎng)人還有其他扶養(yǎng)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yǎng)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 精神損害 撫慰金 7、財產損失等 以上就是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標準是多少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解答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地法院平均收入計算20年。60歲的以上的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同時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醫(yī)療費用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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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中造成一方死亡的賠償金是多少1、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計算方法。
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 城鎮(zhèn)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北京市2011年死亡賠償金:581460元(即29073元*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2)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011年北京死亡賠償金:265240元(即13262元*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3) 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2、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準訂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第二等,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普遍的以戶籍為準,城鎮(zhèn)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準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guī)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采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沒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zhèn)就業(yè)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zhèn)戶籍的人并無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zhèn)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賠償原則。
第30條規(guī)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不一致的計算方法,受害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賠償,盡可能的給受害人多賠償一些。
4、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及分配。
由于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該公民生命的喪失,同時也給死者親屬及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這種傷害不僅表現(xiàn)在物質上的極大損失,而且精神上的創(chuàng)傷及痛苦更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但是人死不能復生,一個人的生命是無論用多少金錢也換不來的。對死者親屬的精神傷害和物質損失又是客觀存在的。我國法律在處理交通事故中規(guī)定了死亡賠償金,還是考慮到上述因素,從實際出發(fā),對死者親屬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錢補償的形式進行安慰。這不僅是一種撫慰,而且在道義上也是對肇事者不法行為的譴責。它反映了法律對生命權的保護得到了加強,也是對生命權予以重視的表現(xiàn)。同時,有的死者生前或以后是家庭經濟的主要來源,其死亡造成家庭經濟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觀存在的,給予一定的死亡補償費,也兼有一定的經濟補償的性質。由于死亡賠償金兼有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的雙重性質,對于該款項的分配,應當依照立法上設立該款項的目的,并結合我國現(xiàn)實生活的實際情況來確定領受人的范圍和分割原則。領受人應確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范圍之內,因為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他們所受到的精神創(chuàng)傷及物質損失是最大的,同時由于死者的非正常死亡,造成了家庭的殘缺,對于生活、工作等方面影響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至于具體的分配比例,只能確定一個原則,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按照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應以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為主,精神補償為輔。死者的配偶及與死者死亡時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應當多得,與死者死亡時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