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部分不能自理補貼標準
殘疾人補貼政策標準如下:1、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傷殘部分不能自理補貼標準 的視力、肢體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傷殘部分不能自理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傷殘部分不能自理補貼標準 ;2、殘疾等級為三級、四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四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的聽力、言語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20元。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條: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
殘疾人所在城鄉(xiāng)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四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傷殘部分不能自理補貼標準 他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y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guī)定給予救助。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一級傷殘政府每個月多少錢補助?1、北京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標準2022
根據2022年7月13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北京市2022年調整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傷殘部分不能自理補貼標準 的通告》(京人社發(fā)〔2022〕7號)傷殘部分不能自理補貼標準 ,自202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1)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的調整傷殘部分不能自理補貼標準 ,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傷殘部分不能自理補貼標準 :一級傷殘370元,二級傷殘335元,三級傷殘305元,四級傷殘275元。
(2)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80元。
(3)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2、上海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標準2022
根據2022年6月22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guī)〔2022〕22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guī)〔2022〕23號),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1)2021年12月31日前發(fā)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在2021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調整后的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為:致殘一級8824元/月,致殘二級8226元/月,致殘三級7730元/月,致殘四級7230元/月。
(2)2021年12月31日前發(fā)生工傷且經確認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2021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調整后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69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559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419元/月。
(3)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在2021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8元。調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848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兒的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934元。
3、西藏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標準2022
根據2022年4月29日《西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區(qū)工傷(亡)職工傷殘津貼、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待遇標準的通知》,從202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1)傷殘津貼最低標準:一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低于4773元的,補足到4773元;二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低于4508元的,補足到4508元;三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低于4243元的,補足到4243元;四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低于3978元的,補足到3978元;五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低于3712元的,補足到3712元;六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低于3182元的,補足到3182元。
(2)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最低標準:工亡職工供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配偶以及孤兒、孤寡老人的撫恤金標準低于每人每月2121元的,補足到2121元;工亡職工供養(yǎng)其傷殘部分不能自理補貼標準 他親屬的撫恤金標準低于每人每月1591元的,補足到1591元。
(3)生活護理費標準:工傷職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月領取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44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領取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353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領取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2652元。
傷殘級別賠償標準根據醫(yī)療費醫(y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傷殘部分不能自理補貼標準 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y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xù)治療等費用。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傷殘部分不能自理補貼標準 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傷殘部分不能自理補貼標準 ,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傷殘部分不能自理補貼標準 ,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工傷的傷殘賠償標準(一)治(醫(y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傷殘部分不能自理補貼標準 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傷殘部分不能自理補貼標準 的70%發(fā)給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外地就醫(y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七)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準不同。具體如下: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九)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十)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十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傷殘部分不能自理補貼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guī)定。(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tǒng)籌地區(qū)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規(guī)定,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注:上述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