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半年以后來索賠
交通事故車禍保險結案后有事故雙方賠付處理賠償項目交通事故半年以后來索賠 的情況下是不予重復賠償交通事故半年以后來索賠 的交通事故半年以后來索賠 ,因為已經有第三方賠付交通事故半年以后來索賠 了。
在沒有第三方且任何一方賠付的情況,由雙方舉證的情況訴訟來決定。
具體點是如果是訴訟的話,就由雙方舉證的情況來決定了,如果之前,事故雙方已協議處理完畢了所有合法的賠償項目,并支付完畢了協議賠償的金額,那么法院不會支持繼續(xù)給錢,如果沒有協議處理完畢,或者協議中有漏掉的損失,那么,法院會支持繼續(xù)給錢。
車禍保險結案后半年,已經賠償了,對方又起訴主張賠償,如果沒有如下情形,保險公司和肇事者不會賠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2、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交通事故半年以后來索賠 ;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擴展資料:
一、交通保險公司理賠時間:
看事故的責任定性和相關資料的齊全情況。所以都齊全明確的話,一般2到3個工作日。
車禍后到保險公司賠償期限有限定么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guī)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二、交通事故保險賠償注意事項:
1、切忌先修理后報銷:
一些車主在出險后為了節(jié)省時間和麻煩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后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實際上,車主如果不向保險公司報案就開始修理車輛,在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差額部分將由車主自己承擔。
2、委托修理廠理賠需慎重:
一些車主為了方便,發(fā)生事故后不與保險公司直接聯系,而是將理賠委托給較為熟悉的修理廠。此行為風險很大,有的修理廠會讓車主走一些“歪門邪道”以達到賠付目的,而這些“歪門邪道”如果被保險公司查實,車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擔責任,還會在保險公司留下不良記錄。
3、不計免賠范圍有限制:
即使投保了不計免賠險,車主不一定就能獲得全額理賠。保險公司為了防范道德風險,會對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單獨的免賠率,這些免賠率不屬于不計免賠范圍。如多次出險、超范圍行駛和理賠證件不全等,保險公司一般會加扣免賠率。不計免賠險是附加險,主要針對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主險,對于自燃險、玻璃單獨破損險等附加險,不計免賠險并不起作用。
4、不要隨意包攬事故責任:
有的車主認為有保險公司賠付,因此將所有的責任全部承擔。實際上,保險公司根據車主承擔的責任輕重制定了不同的賠付比例。
車禍后,人沒有受傷,半年以后,要求賠償怎么辦過交通事故半年以后來索賠 了半年無法要求賠償。車禍之后要立即驗傷交通事故半年以后來索賠 ,否則無法證明是事故造成受傷。
車禍賠償完兩年后又要賠償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交通事故半年以后來索賠 ,當事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當事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對方已經履行賠償責任,如果受害方反悔,要求重新核定賠償金額,法律上是不可行的,如果一方存在欺詐,法院可以撤銷。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賠償后對方又要求賠償怎么辦
1、交通事故達成交通事故半年以后來索賠 了賠償協議,并且已經履行了,對方雖然可以起訴,但想重新要求賠償,很難。
2、因為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對方當事人認為簽訂賠償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賠償協議,由法院重新按照規(guī)定進行判決。
3、起訴后,法院如果查明屬實,就會判決撤銷賠償協議。如果不存在可撤銷的證據和理由,法院會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仍然按照賠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如何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效力
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賠償協議,并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應為無效交通事故半年以后來索賠 :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
6、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爭議最多的是賠償協議是否部分無效或可撤銷。按照法律規(guī)定,因重大誤解訂立協議的、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實踐中,尤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要求重新獲賠之案件為多。
綜上所述,當事雙方在協議簽訂時對事實的判斷出現失誤,則可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如果協議是以脅迫手段簽訂的,屬于無效協議,需要內容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屬于無效協議,無效協議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反之,如果當時簽訂協議真實有效,是不可以撤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多久之內要求賠償發(fā)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者送進交通事故半年以后來索賠 了醫(yī)院進行治療,經過治療一段時間后傷情穩(wěn)定了下來,很多人在這時候也開始擔心賠償的問題,害怕時間過久自己就無法獲得理賠了。及時了解交通事故發(fā)生后賠償時間非常重要。下面交通事故半年以后來索賠 我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一、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多久之內要求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有期限。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從傷害行為發(fā)生之日起算。受害人應當在治療終結后一年內向對方主張賠償,否則過訴訟時效。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fā)現的,應從傷情被發(fā)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后發(fā)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y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y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后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但應開具暫扣憑證。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20日。
二、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
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guī)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這兩種期限在保險條款中有如下幾種表述交通事故半年以后來索賠 :
1、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0)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guī)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guī)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3、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guī)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索賠時效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權利的期間。
如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交通事故半年以后來索賠 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p>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4、事故發(fā)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fā)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5、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颉芬?guī)定,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因交通事故情節(jié)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guī)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事故發(fā)生后一般交警部門會在30日內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中華 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須要調解,當事人協 商 一致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單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也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當事人自受到該終結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也可以開始算。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要是遲遲沒有拿到自己該得到的賠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進行追究,具體追究方法需要根據事故來確定。交通事故發(fā)生遲遲不能要求賠償或是要求賠償的具體做法跟要求等等,你有疑問建議你來找律師解答。
@2019
半年多未解決的交通事故,為何半年后交通事故科科長出面要求索賠萬元?聲稱否則就被拘留。朋友交通事故半年以后來索賠 ,交通事故半年以后來索賠 你所講訴的這起事故賠償的離奇故事交通事故半年以后來索賠 ,這位李科長外出辦案,還真是力盡威脅利誘之本事呀。他的這種辦案方式,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的行徑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xù),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和第八十條的規(guī)定
交通警察執(zhí)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guī)范。
以及第八十五條之規(guī)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zhí)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jiān)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zhí)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從以上所列的相關條款中,讓我們不難知道,凡是作為公安人員也是要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的,那種執(zhí)法犯法的事兒,還是少做為上哈。因此,如果要與這些人較真的話,還是有途徑去舉報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