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交通肇事逃逸罪 量刑標準如下: 1、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 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是指行為人在 交通肇事 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標準?《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的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3、造成了財產(chǎn)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shù)摹?、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并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駕駛機動車輛的;(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并駕駛的;(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6)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像交通肇事逃逸這種突發(fā)案件,法律上沒辦法去統(tǒng)一約束執(zhí)法機關,必須要在多長時間之內(nèi)就有具體的處理結(jié)果,如果說交通肇事逃逸都已經(jīng)導致受害者死亡了,這種案件總不可能短短幾天就處理完了,處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過程也是很重要的。
交通肇事罪逃逸量刑標準交通肇事罪逃逸量刑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一般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標準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的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屬于交通肇事罪中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的加重情節(jié)。另外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那么則會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交通肇事后逃逸 或者有其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解釋》第3條規(guī)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guī)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在 發(fā)生交通事故 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xiàn)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xiàn)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yī)院后或者等待 交通管理部門 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解釋》第4條規(guī)定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無能力賠償 數(shù)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3、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jù)《解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tài)度應限于過失,因為 交通肇事罪 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gòu)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gòu)成的心理態(tài)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guī)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guī)定,以 故意殺人罪 或者 故意傷害罪 定罪處罰。 值得研究的是,《解釋》第5條第2款規(guī)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币驗榻煌ㄕ厥率沁^失犯罪,而我國刑法理論中共同犯罪則是指 共同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的提法確實令人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