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開車
駕車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危害公共安全開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危害公共安全開車 :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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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酒駕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嗎
1、醉酒駕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醉酒駕車以危險方法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開車 ,一般認定為危險駕駛罪。不過危害公共安全開車 ,在極少數(shù)情況下,即便沒有發(fā)生交通事故,如果醉酒駕車具有與放火、決水等四種行為相當?shù)奈kU性、破壞性,也存在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余地。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如果行為人用危險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對象,對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并無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客觀要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謂其他危險方法是指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zhì)以外的,但與上述危險方法相當?shù)奈:舶踩姆缸锓椒āT撟锏钠渌kU方法包括兩層含義:
(1)其他危險方法是指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zhì)以外的危險方法;
(2)其他危險方法與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zhì)的危險性相當,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3、主體要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實施的危險方法會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財產(chǎn)安全的嚴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案件除少數(shù)對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后果持希望態(tài)度屬于直接故意構成外,其他多數(shù)持放任態(tài)度屬于間接故意。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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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危害公共安全開車 ,是指故意以放
火、決水、爆
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zhì)以外的并與之相當?shù)奈kU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觀表現(xiàn)為故意。與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該罪屬于行為犯,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能夠成該罪。因此,刑法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危險駕駛罪與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guī)定危害公共安全開車 ,危險駕駛罪分為追逐競駛與醉酒駕駛兩個類型。 (一)追逐競駛。一般來說危害公共安全開車 ,追逐競駛,是指行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駛,隨意追逐、超越其危害公共安全開車 他車輛,頻繁、突然并線,近距離駛入其他車輛之前的危險駕駛行為。追逐競駛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犯,但刑法沒有將本罪規(guī)定為具體的公共危險犯,而是以情節(jié)惡劣限制處罰范圍。換言之,只要追逐競駛行為具有類型化的抽象危險,并且情節(jié)惡劣,就構成犯罪。第一,本罪行為不要求發(fā)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發(fā)生在道路上。在校園內(nèi)、大型廠礦內(nèi)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競駛的,因為對不特定或者多數(shù)人的生命、身體產(chǎn)生危險,依然可能成立本罪。第二,追逐競駛以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高速、超速駕駛為前提,低速駕駛的行為不可能成立本罪。但是,單純的高速駕駛或者超速 駕駛,并不直接成立本罪。換言之,不能將本罪等同于國外的超速駕駛罪。第三,追逐競駛要求以產(chǎn)生交通危險的方式駕駛,行為的基本方式是隨意追逐、超載其他車輛,頻繁并線、突然并線,或者近距離駛入其他車輛之前。第四,追逐競駛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其于意思聯(lián)絡而實施,也可能是單個人實施。例如,行為人駕駛機動車針對救護車、消防車等車輛實施追逐競駛行為的,也可能成立本罪。第五,成立本罪要求情節(jié)惡劣。情節(jié)惡劣的基本判斷標準,是追逐競駛行為的公共危險性。對此,應以道路上車輛與行人的多少、駕駛的路段與時間、駕駛的速度與方式、駕駛的次數(shù)等進行綜合判斷。在沒有其他車輛與行人的荒野道路上追逐競駛的行為,不應認定為情節(jié)惡劣。追逐競駛的罪過形式為故意,不要求行為人以賭博競技或者追求刺激為目的。因為基于任何目的與動機的故意追逐競駛行為,只要產(chǎn)生了抽象的公共危險且情節(jié)惡劣,就值得科處刑罰。 (二)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是指在醉酒狀態(tài)下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盾囕v駕駛人員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guī)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屬于醉酒駕駛。故意在醉酒狀態(tài)下駕駛機動車,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構成。本罪是抽象的危險犯,不需要司法人員具體判斷醉酒行為是否具有公共危險。因此,一方面,抽象的危險犯實際上是類型化的危險犯,司法人員只需要進行類型化的判斷即可。另一方面,完全沒有危險的行為,不可能成立本罪。例如,在沒有車輛與行人的荒野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因為不具有抽象的危險,不應以本罪論處。醉酒駕駛屬于故意犯罪,行為人必須認識到自己是在醉酒狀態(tài)下駕駛機動車。但是,對于醉酒狀態(tài)的認識不需要十分具體(不需要認識到血液中的酒精具體含量),只要有大體上的認識即可。一般來說,只要行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的酒,事實上又達到了醉酒狀態(tài),并駕駛機動車的,就可以認定其具有醉酒駕駛的故意。認為自己只是酒后駕駛而不是醉酒駕駛的辯解,不能排除故意的成立。即使行為人沒有主動飲酒(飲料中被他人摻入酒精),但駕駛機動車之前或者之時意識到自己已經(jīng)飲酒的,也應認定具有醉酒駕駛的故意。當然,如果沒有主動飲酒,也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jīng)飲酒的,排除故意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