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不同意賠償金額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不接受調解交通事故對方不同意賠償金額 ,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交通事故對方不同意賠償金額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yè)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車禍傷者不同意保險公司賠償不滿意分兩種交通事故對方不同意賠償金額 ,一種是合理交通事故對方不同意賠償金額 的不滿意。保險公司人傷賠償標準一般低于法定標準。例如護理費一項護理人員有收入的交通事故對方不同意賠償金額 ,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交通事故對方不同意賠償金額 ,參照當?shù)刈o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實際保險公司護理費大都參照護工最低標準計算。醫(yī)療費方面保險公司也只賠付醫(yī)保目錄內的醫(yī)療檢查項目和藥品,部分檢查項目并非全額賠付。所以對方不滿意可以理解,賠付金額也可以協(xié)商,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標準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條 醫(y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發(fā)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肯賠償怎么辦(一)過交警部門予以調解。在發(fā)生交通事故以后交通事故對方不同意賠償金額 ,交警部門會首先介入調查并出具相關鑒定文書。同時,交警部門作為執(zhí)法機關,可以對雙方因交通事故發(fā)生交通事故對方不同意賠償金額 的爭議進行調節(jié)。作為受害方,也可請求交警部門予以調解,肇事方面對執(zhí)法部門的意見,有可能會同意調解,盡快的將金額給付。(二)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之訴。在肇事方不肯賠付賠償金并不愿意配合調解時,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且目前保險公司的保險金一般也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才能全額賠付。隨著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訴訟的優(yōu)點也隨之體現(xiàn)。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交通事故對方不同意賠償金額 :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
(二)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