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滴滴發(fā)生車禍我受傷了
正規(guī)我坐滴滴發(fā)生車禍我受傷了 的 滴滴打車 都是會買保險的。出了事故, 保險公司 會賠的,但是如果是黑車那可就不一定了。
隨著滴滴打車軟件的普及,因滴滴打車引發(fā)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也逐漸增多。滴滴打車的經營模式主要有四種我坐滴滴發(fā)生車禍我受傷了 :出租車模式、快車模式、順風車模式、專車模式,相應地,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也因四種情形而不同。
●鑒于目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尚未正式出臺,法院對相關案例尚未出具指導性判例,廣大打車用戶應秉著審慎的態(tài)度,意識到網絡預約打車的特殊性及不同打車模式下自身的法律風險,必要時可購買交通意外傷害保險分散風險。
近年來,因滴滴打車引發(fā)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逐漸增多,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因此,我們需要在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之內,對滴滴打車引發(fā)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有所了解。
目前,滴滴打車的經營模式主要有四種,因此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也相應分四種情況,即按出租車模式、快車模式、順風車模式、專車模式四種情形來區(qū)分。
出租車模式:責任承擔方為出租車公司
這種出租車模式下,打車軟件將乘客的用車信息與出租車公司的車輛、司機信息相匹配。乘客通過軟件平臺向司機發(fā)出乘車訂單后,公司與乘客形成服務合同關系。公司向乘客提供出租車服務,乘客支付費用。
這里,由于滴滴平臺未在出租車模式中抽成,亦未參與經營,僅為出租車和乘客之間提供信息匹配服務,難以據此要求滴滴承擔賠償責任。
為了更清晰地說明公司的責任承擔,以下從駕駛員與公司的四種內部關系進行逐一梳理:
(1)駕駛員受雇于公司,利潤上交給公司,駕駛員每月從公司領取固定的工資。因駕駛員是出租車公司雇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和第11條的規(guī)定,雇員在雇傭過程中,因職務行為自身受損或致他人損害,由雇主承擔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2)駕駛員承包公司的機動車,每月上交一定的利潤,剩余收入歸自己,對外仍以公司的名義營業(yè)。駕駛員承包公司的機動車,應由承包人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又因承包人向公司交納一定的利潤,駕駛員仍然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營業(yè),因此發(fā)包人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如有內部協議,則按照協議內容承擔責任。
(3)掛靠承包經營,即將自己所有的機動車掛靠出租車公司,對外以公司名義營業(yè),其營運證由公司負責辦理,每月向公司上交一定費用。因利潤歸實際車主自有,公司只扮演統一管理的角色,所以實際車主應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另外因被掛靠的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公司應在收益范圍內承擔有限連帶責任。如有內部協議,最終按照協議規(guī)定追償。
(4)所謂“二駕”,或稱“副駕”,即由承包經營人即“主駕”招聘他人參與經營。這里,經營人又與他人發(fā)生雇傭關系,首先應由雇主經營者承擔責任。公司承擔何種責任,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總之,無論何種方式,只要出租車對外以公司名義運營,公司對出租車具有管理責任,公司也確實獲取一定收益,出租車公司就理應作為直接的賠償責任主體。出租車公司再根據保險合同和公司規(guī)定與保險公司和駕駛員劃分責任。
快車模式:駕駛員乘客按過錯原則擔責
這種模式下,打車軟件將乘客的用車信息與私家車主的車輛信息匹配。私家車車主與乘客根據上述匹配信息自愿成立服務合同關系,私家車主向乘客提供服務,乘客支付費用,費用歸私家車主所有。
滴滴平臺未在快車模式進行抽成,亦未參與經營,僅向雙方提供信息匹配服務,難以據此要求滴滴承擔賠償責任。
此時,發(fā)生交通事故侵權損害糾紛,應當適用過錯原則,即按損害發(fā)生中的具體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這里,乘客應當明確認識到,私家車從事營運為非法行為;乘客也應認識到私家車的安全性能無保障;私家車駕駛人并不具備出租車駕駛資格,增加了事故風險。因此,乘客本人也具有過錯。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因此,乘坐快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即使私家車駕駛人被確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但在民事賠償責任的確定上,乘客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此外,從保險賠付方面看,快車模式中,私家車車輛從事載客營運的業(yè)務,屬于改變了車輛的使用性質,從而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增加。根據《保險法》第52條的規(guī)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所以,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法律規(guī)定以及相應的保險條款,對此類私車營運發(fā)生的車禍導致的乘客受傷或者車損拒絕賠償。
順風車模式:駕駛員乘客按過錯原則擔責
這里,私家車以節(jié)約成本為目的,經由駕車人同意,搭車者順路搭車。駕車人在滴滴平臺發(fā)布自己的行車路線,或接受他人的合乘需求,并通過滴滴平臺與搭乘者搭乘合意。但搭乘者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用以分擔私家車車主在油費、過路費、汽車維修費等方面的開銷。發(fā)生事故后,應根據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責任大小來確定責任承擔。具體有幾種情況:
一是若交通事故損害的發(fā)生是由于第三方機動車的過錯造成的,則應當由第三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是由于駕車人的過錯發(fā)生事故的。車主或駕車人作為車輛的管理者,有義務保證搭乘人的人身安全,若搭乘人在拼車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并受到人身損害,車主或駕車人有義務對其賠償。若搭乘者在“拼車”中也存在過錯的,可以適用過失相抵規(guī)則,適當減輕或者免除駕駛人或車輛所有人的賠償責任。
三是由于搭乘人的過錯發(fā)生事故的。此時,車主對搭乘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可以免除或減輕,即過失相抵原則?!睹穹ㄍ▌t》第131條規(guī)定:受害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四是由于駕車人和搭乘人的共同過錯而導致事故的發(fā)生?!捌窜嚒避囍髋c搭乘者如果事先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協議,那么當發(fā)生交通事故產生人身損害賠償時,雙方可以按照協議中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順風車發(fā)生事故的保險賠償問題。目前,由于私家車都是以非營運車輛的方式參加保險,保險合同中一般會規(guī)定:“非營業(yè)性的單位和私有車輛用做營業(yè)用途,不能獲得保險賠償?!币虼耍坏┌l(fā)生意外,保險公司就有可能會對有償順風車拒賠或少賠。
專車模式:多方按過錯原則承擔責任
此種模式,為滴滴平臺到目前為止唯一有金錢抽成的模式。
責任承擔方包括:滴滴平臺,并就汽車租賃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司機的過錯對乘客承擔連帶責任;汽車租賃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司機。
該模式采取了“車輛租賃+司機代駕”的模式,涉及到五個關系方,即:乘客、專車軟件平臺(滴滴平臺)、司機、汽車租賃公司和勞務派遣服務公司。
如果按滴滴打車軟件在其APP客戶端的“專車使用條款”中的表述理解:乘客作為專車用戶與租車公司形成了汽車租賃關系,和勞務服務公司形成了勞務服務關系。乘車人除了乘客的身份之外,還是出租車輛的承租人,勞務派遣公司的雇方。因此除了乘客自身受損的風險之外,他還需承擔下述風險,即:作為承租方,在汽車租賃公司無過錯時就車輛損傷承擔責任;作為雇主,對駕駛員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害以及在駕駛員無過錯的情況下就駕駛員受損,都需承擔責任。
顯然,專車模式以很多不合理條款的格式合同將諸多責任加諸乘客,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而專車模式如此不公平不合理的架構,源于滴滴平臺本身并不具備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資質,為了規(guī)避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設計出如此架構。滴滴平臺采用多方合作的方式,一方面與有資質的汽車租賃公司合作,要求其提供有運營資質的汽車,另一方面與勞務派遣公司合作,要求其提供適格的司機,而滴滴平臺的優(yōu)勢是擁有一個具備強大用車需求的用戶群。而乘客支付的車資,則由四方按約定的比例分配,即:汽車出租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司機、滴滴平臺。
但是,滴滴平臺不可能完全將乘客乘車時可能發(fā)生的事故責任撇干凈。從民法過錯責任承擔的角度,以及從法律的公平合理角度看,滴滴平臺、汽車租賃公司、勞務派遣服務公司以及司機,都是向乘客提供專車服務的服務方,而且都從中獲得直接的經濟收益,都應對自己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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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坐滴滴打車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辦我坐滴滴發(fā)生車禍我受傷了 ?誰來賠償?司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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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滴滴快車出交通事故怎么索賠
滴滴平臺已經為車主和乘客購買保險,發(fā)生交通事故可以向滴滴索賠
滴滴快車出交通事故后,如果乘客受傷,滴滴會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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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滴滴打車出行發(fā)生車禍了,乘客要去怎樣維權
我坐滴滴發(fā)生車禍我受傷了 你好,可以起訴相關肇事者承擔責任。建議報警,讓警察認定事故責任
我坐滴滴快車出了車禍,滴滴公司要賠償我嗎
個人覺得,應該是可以去主張 一些經濟補償的吧, 因為 存在連帶的責任與法律關系吧,
坐滴滴發(fā)生交通事故,乘客受傷,怎么賠法律分析我坐滴滴發(fā)生車禍我受傷了 :發(fā)生車禍后受害人與責任人可以雙方協商和解我坐滴滴發(fā)生車禍我受傷了 ,如果雙方和解不成的通過訴訟解決。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后我坐滴滴發(fā)生車禍我受傷了 ,如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我坐滴滴發(fā)生車禍我受傷了 ,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順利的話可以達成調解協議,如不能就賠償達成協議,受害人可委托律師提起訴訟,進入到法院訴訟程序進行索賠。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滴滴快車出交通事故后,如果乘客受傷,滴滴會負責嗎?滴滴打車的經營模式主要有四種我坐滴滴發(fā)生車禍我受傷了 ,因此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也相應分四種情況,即按出租車模式、快車模式、順風車模式、專車模式四種情形來區(qū)分。
1、出租車模式:責任承擔方為出租車公司,滴滴公司不需要負責。
2、快車模式:駕駛員乘客按過錯原則擔責
這種模式下,打車軟件將乘客的用車信息與私家車主的車輛信息匹配。私家車車主與乘客根據上述匹配信息自愿成立服務合同關系,私家車主向乘客提供服務,乘客支付費用,費用歸私家車主所有。
滴滴平臺未在快車模式進行抽成,亦未參與經營,僅向雙方提供信息匹配服務,難以據此要求滴滴承擔賠償責任。
從保險賠付方面看,快車模式中,私家車車輛從事載客營運的業(yè)務,屬于改變我坐滴滴發(fā)生車禍我受傷了 了車輛的使用性質,從而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增加。
根據《保險法》第52條的規(guī)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所以,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法律規(guī)定以及相應的保險條款,對此類私車營運發(fā)生的車禍導致的乘客受傷或者車損拒絕賠償。
3、順風車模式:駕駛員乘客按過錯原則擔責
這里,私家車以節(jié)約成本為目的,經由駕車人同意,搭車者順路搭車。駕車人在滴滴平臺發(fā)布自己的行車路線,或接受他人的合乘需求,并通過滴滴平臺與搭乘者搭乘合意。但搭乘者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用以分擔私家車車主在油費、過路費、汽車維修費等方面的開銷。
發(fā)生事故后,應根據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責任大小來確定責任承擔。具體有幾種情況:
一是若交通事故損害的發(fā)生是由于第三方機動車的過錯造成的,則應當由第三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是由于駕車人的過錯發(fā)生事故的。車主或駕車人作為車輛的管理者,有義務保證搭乘人的人身安全,若搭乘人在拼車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并受到人身損害,車主或駕車人有義務對其賠償。若搭乘者在“拼車”中也存在過錯的,可以適用過失相抵規(guī)則,適當減輕或者免除駕駛人或車輛所有人的賠償責任。
三是由于搭乘人的過錯發(fā)生事故的。此時,車主對搭乘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可以免除或減輕,即過失相抵原則?!睹穹ㄍ▌t》第131條規(guī)定:受害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四是由于駕車人和搭乘人的共同過錯而導致事故的發(fā)生?!捌窜嚒避囍髋c搭乘者如果事先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協議,那么當發(fā)生交通事故產生人身損害賠償時,雙方可以按照協議中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順風車發(fā)生事故的保險賠償問題。目前,由于私家車都是以非營運車輛的方式參加保險,保險合同中一般會規(guī)定:“非營業(yè)性的單位和私有車輛用做營業(yè)用途,不能獲得保險賠償?!币虼耍坏┌l(fā)生意外,保險公司就有可能會對有償順風車拒賠或少賠。
4、專車模式:多方按過錯原則承擔責任
此種模式,為滴滴平臺到目前為止唯一有金錢抽成的模式。
責任承擔方包括:滴滴平臺,并就汽車租賃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司機的過錯對乘客承擔連帶責任;汽車租賃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司機。
該模式采取了“車輛租賃+司機代駕”的模式,涉及到五個關系方,即:乘客、專車軟件平臺(滴滴平臺)、司機、汽車租賃公司和勞務派遣服務公司。
如果按滴滴打車軟件在其APP客戶端的“專車使用條款”中的表述理解:乘客作為專車用戶與租車公司形成了汽車租賃關系,和勞務服務公司形成了勞務服務關系。乘車人除了乘客的身份之外,還是出租車輛的承租人,勞務派遣公司的雇方。
因此除了乘客自身受損的風險之外,他還需承擔下述風險,即:作為承租方,在汽車租賃公司無過錯時就車輛損傷承擔責任;作為雇主,對駕駛員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害以及在駕駛員無過錯的情況下就駕駛員受損,都需承擔責任。
而專車模式如此不公平不合理的架構,源于滴滴平臺本身并不具備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資質,為了規(guī)避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設計出如此架構。滴滴平臺采用多方合作的方式,一方面與有資質的汽車租賃公司合作,要求其提供有運營資質的汽車。
另一方面與勞務派遣公司合作,要求其提供適格的司機,而滴滴平臺的優(yōu)勢是擁有一個具備強大用車需求的用戶群。而乘客支付的車資,則由四方按約定的比例分配,即:汽車出租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司機、滴滴平臺。
擴展資料
案例:
2016年5月11日訊 廈門的王女士膝蓋剛拆線完,與丈夫呂先生乘坐陶師傅的“滴滴快車”準備回家。哪想,途中車追尾前車,坐副駕駛的王女士頭撞到了前擋風玻璃,膝蓋傷口裂開,兩顆牙被撞掉,又住院了二十幾天。
王女士的兒子小呂打海都熱線通95060,稱司機聯系不上,滴滴公司也沒有給出賠償。司機陶師傅前天稱,已先行墊付5000元醫(yī)藥費,剩下的賠償王女士可找公司索賠。昨天,滴滴公司公關部相關負責人李女士對此事作出回應。
滴滴出行公關部相關負責人李女士表示,首先,深表歉意。按照平臺的先行墊付,之后再定責、走保險的流程,滴滴出行一直與乘客、司機保持溝通;
并且平臺已經啟動了醫(yī)藥費先行墊付機制,只要乘客、司機提供與本次事故有關的蓋有醫(yī)院公章的診斷證明書、醫(yī)療票據等,將會把司機墊付的費用支付給司機,還會承擔受傷乘客的后續(xù)醫(yī)藥費。
由于司機不配合本次事故處理,已與司機解除了合作,但是工作人員會與乘客保持聯系,妥善處理后續(xù)的治療、醫(yī)藥費墊付等事宜。至于乘客提出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希望雙方能夠盡量協商,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建議乘客走司法途徑。
滴滴出行雖然是信息平臺,但是在發(fā)生交通事故時,事故雙方只要有一方處于滴滴訂單服務中,則“滴滴平臺愿意主動承擔相關安全的保障責任”,主動承擔保險不覆蓋部分的理賠責任。
同時,對于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員傷亡,無論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只要符合墊付范圍的費用,滴滴將全額先行墊付。此次王女士的事故,他們也會啟動保險進行賠償。
參考資料:新華網-滴滴打車出事故由誰負責
參考資料:閩南網-乘坐“滴滴快車”途中追尾 女乘客受傷索賠
坐滴滴車出了車禍怎么處理一、坐網約車出我坐滴滴發(fā)生車禍我受傷了 了車禍怎么處理
1、坐網約車出了車禍的處理流程如下我坐滴滴發(fā)生車禍我受傷了 :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下:
1、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yǎng)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