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可以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申請人自愿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并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的,則采取保全措施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的目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的和意義已不復存在,人民法院會及時解除訴前保全。
法律分析
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zhí)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被執(zhí)行人自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必須履行給付賠償義務。對方如拒不執(zhí)行的話,情節(jié)嚴重的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 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今后可以在起訴時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不過,由于訴前財產保全僅限于情況緊急的情況,申請人還必須要提供擔保,并且還得需要法院審判,從目前司法實踐中的情況來看,大多數(shù)法院都不是很愿意做訴前保前。在實踐中有一種折衷的做法,債權人不做訴前保全,但起訴立案時,會跟立案法官溝通,為防止被告轉移資產,要求法院在立案后先不要將起訴狀及副本送達被告,在確定承辦法官后先將保全給做了再向被告送達。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財產保全解除的法律規(guī)定1、《民事訴訟法95條》明確規(guī)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2、《民事訴訟法96條》規(guī)定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如果滿意請采納。
3、《民事訴訟法101條》規(guī)定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4、《民事訴訟法104條》規(guī)定: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5、《民事訴訟法108條》規(guī)定: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在財產保全期限內,任何單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6、《民事訴訟法109條》規(guī)定 :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zhí)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擴展資料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zhí)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根據(jù)實際保全的財產數(shù)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shù)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shù)額的,每件交納30元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財產保全
被保全人如何解除財產保全被保全人這樣解除財產保全:1、申請保全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的當事人申請解除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2、法院依職權解除。
法律分析
被保全人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請求法院認定對方財產保全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的不正當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擔保,否則不解除財產保全,所以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的方式請求法院解除。根據(jù)規(guī)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提供的擔保金額應該達到足以賠償被害人的標準。訴訟保全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zhí)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審判實踐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申請人自愿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并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則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義已不復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時解除訴前保全。被申請人提供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了相應數(shù)額的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擔保,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嚴格審查,被申請人提供的擔??梢允乾F(xiàn)金擔保、實物擔保,也可以是資信可靠的保證人出具的保證書。無論何種擔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執(zhí)行為標準。擔保金額要與保全財產的價值或申請人請求的價值相當。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jù)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xié)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xié)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民訴法關于解除財產保全的規(guī)定根據(jù)對方當事人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的申請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jù)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解除財產保全的法律規(guī)定【法律分析】
訴訟保全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zhí)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審判實踐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有其他應當解除保全措施情況發(fā)生的,如當事人已自覺履行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了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或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發(fā)現(xiàn)采取保全措施明顯錯誤的等,均應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訴訟財產保全中,被申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嗎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的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財產保全結案不申請解除保全 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