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賠償請求人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族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現住×××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電話:×××。賠償義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職務×××請求事項:事實根據和理由此致×××賠償請求人:×××年×月×日申請國家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受害人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三)申請的年、月、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guī)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guī)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yǎng)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
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六條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guī)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的,賠償停產停業(yè)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七)返還執(zhí)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 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guī)定。
關于國家賠償國家賠償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的慨念
國家賠償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是由國家對于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
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我國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該法第2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我國的《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兩種國家賠償。
編輯本段行政賠償的慨念及范圍
行政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的主要組成部分。
1、 賠償范圍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四條規(guī)定了行政賠償的范圍:
(1)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
(2)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 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7) 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 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 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同時規(guī)定了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已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3)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 賠償義務機關
根據《國家賠償法》,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分以下幾種情形:
(1)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3)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4)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5) 賠償機關被撤銷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6) 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行政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賠償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但不得不經賠償義務機關處理而直接提起訴訟。
編輯本段刑事賠償 的慨念及范圍
刑事賠償
刑事賠償是指司法機關錯拘、錯捕、錯判而引起的國家賠償。
1、 賠償范圍
《國家賠償法》第十五、十六條規(guī)定了刑事賠償的范圍:
(1)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 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 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的;
(4) 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 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 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zhí)行的。
《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同時規(guī)定了國家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 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 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 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6)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 賠償義務機關
根據《國家賠償法》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分以下幾種情形;
(1) 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3) 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4)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逾期不予賠償或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
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
3、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如下:
(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 ,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的,賠償停產停業(yè)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親民獨訊對此分析深刻。
編輯本段國家賠償的費用
國家賠償的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
《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guī)定了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guī)定了涉外國家賠償的原則:"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的,適用本法。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的所屬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該國國家賠償的權利不予保護或者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的所屬國實行對等原則。"這一原則性規(guī)定既體現了中國對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權利的尊重,同時也有利于維護中國的主權和尊嚴。
《國家賠償法》第14條和第24條分別規(guī)定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中國家的追償權利:"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一)有本法第15條第(四)、(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的;((四)刑訴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自身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編者注)(二)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zhí)行的。"
編輯本段國家賠償的受理
國家賠償的受理:
( 1)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賠償請求的,由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受理。
( 2)公安機關對賠償請求人的申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立案,并通知賠償請求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復。
4、國家賠償申請書
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時,應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
(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
(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 3)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編輯本段國家賠償的時間要求
國家賠償的時間要求
( 1)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應當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依法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2)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賠償請求的,按受理程序辦理。經依法確認有刑事賠償范圍情形的,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給予賠償。
( 3)公安機關受理刑事賠償復議時,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決定。對復議決定有異議,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復議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 4)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刑事賠償申請書怎樣書寫?現實困惑
潘某是某村的村民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2004年的一天,潘某的鄰居李某突然不見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了,李某的妻子說李某是被潘某殺害了,因為在前一天晚上潘李二人曾大吵過一架,潘某揚言要殺了李某。潘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已執(zhí)行。2007年,被害人主動出現,證明了其沒有死亡,申請人也沒有進行故意殺人。法院撤銷了原判決,申請人無罪釋放。潘某決定申請刑事賠償。那么,他應該怎么寫該申請書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
律師答疑
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刑事賠償申請書包括的基本內容為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1)首部:標題寫“刑事賠償申請書”。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申請人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電話。(2)請求事項:根據受損害的實際情況提出賠償請求,要寫清楚賠償義務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或監(jiān)獄)。依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guī)定,提出明確、具體的賠償請求。(3)事實和理由:寫明受損害的來龍去脈和請求賠償的理由,依據《國家賠償法》相關條款請求予以賠償。言辭要真實、懇切。(4)尾部及附項:致送機關名稱;申請人簽名,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注明申請日期;附項附上相關證據及材料。
本案中的刑事賠償申請書可以參考以下格式:
刑事賠償申請書
申請人:潘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所地:××市××縣×鎮(zhèn)×村,電話:×××××××
賠償要求:
1.請求賠償因錯誤判決而造成申請人被剝奪人身自由3年(2004年× 月×日至2007年×月×日)的損失××××元。
2.自2004年×月×日至2007年×月×日的工資××××元。
事實理由:
申請人原系××市××縣×鎮(zhèn)×村村民,2004年×月×日因涉嫌故意殺害鄰居李某一案被判處故意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5年。后被害人主動出現,證明了其沒有死亡,申請人也沒有進行故意殺人。2007年×月×日××法院經審判監(jiān)督程序撤銷了原判決,申請人被無罪釋放。
錯誤判決不僅讓申請人蒙受了巨大的冤屈,也使法律權威受到了打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向××市中級法院提出以上賠償要求,請依法予以解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潘某
××年×月×日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三)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的;(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二)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zhí)行的。
法理薈萃
在申請國家賠償的時候,注意有些情形國家是不予賠償的。具體地,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2)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4)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6)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向哪個單位提請刑事國家賠償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所以向行政單位提出申請即可。
義務機關
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義務方。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9條規(guī)定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中國刑事賠償義務機關依照不同的情況分別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wèi)部門以及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監(jiān)獄管理部門。具體而言,中國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按照下列原則予以確定:
⑴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⑵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⑶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⑷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⑸刑訊逼供、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或者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所屬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此外,對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中錯誤采用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執(zhí)行錯誤所造成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損害,應向作出錯誤的采取強制措施決定以及作出錯誤執(zhí)行行為的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要求,以其作為賠償義務機關。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
請問申請國家賠償的資料有哪些?申請國家賠償應準備以下資料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
1、國家賠償申請書正本一份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出副本。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委托起訴的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應當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授權委托書應當明確代理權限。
4、與請求相關的證據材料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出副本。
5、涉外案件還需要提交的材料參照民事訴訟執(zhí)行。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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