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清工帶人干活出了工傷事故
法律分析包清工帶人干活出了工傷事故 :與單位協(xié)商包清工帶人干活出了工傷事故 ,協(xié)商不成包清工帶人干活出了工傷事故 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假如原單位仍正常經(jīng)營,只是由于資金周轉(zhuǎn)困難等原因造成欠費的,可由原單位進行個人清欠后,辦理停保手續(xù),單位拒不繳納社保的行為是屬于違法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包清工帶人干活出了工傷事故 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包清工帶人干活出了工傷事故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清包工的工程中出現(xiàn)了工傷事故怎么處理?急急急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包清工帶人干活出了工傷事故 ,然后才能做工傷鑒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鑒定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而且同樣的等級各地賠償金額會有差異。如果自己不熟悉包清工帶人干活出了工傷事故 ,建議尋求律師的幫助?;蛘埌匆韵路绞讲僮鳎?/p>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fā)生的一個月內(nèi)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nèi)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wǎng)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yī)療診斷證明等包清工帶人干活出了工傷事故 ;
2、如果經(jīng)過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jù)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y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包清工帶人干活出了工傷事故 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jù),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jīng)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5、如果單位有交社保,則大部分補償由社?;鹳r付,否則就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6、相關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包工頭找工人干活受傷誰負責【法律分析】包清工帶人干活出了工傷事故 :工人與包工頭的關系是雇用關系包清工帶人干活出了工傷事故 ,工人受包工頭的雇傭在工地工作時出現(xiàn)事故應該找包工頭承擔責任,而不是找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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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出了工傷事故,清包工頭有沒有賠償責任?有
工地出了工傷事故,包工頭是有賠償責任的。如果法院起訴的話,可以包工頭和項目公司一起起訴。具體由誰賠償,需要看包工頭和項目公司的協(xié)議。
在司法實踐中包清工帶人干活出了工傷事故 ,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通過走工傷途徑包清工帶人干活出了工傷事故 ,這時的賠償主體為施工單位或者勞務公司。
二是通過走人身損害途徑,這是的賠償主體包括小包工頭、大包工頭、施工單位。
這兩種處理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別。
第一種,走工傷是建立在勞動關系的基礎上,包工頭因為不符合用人主體資格,所以無法與工人建立勞動關系。在工地上,與工人建立勞動關系的是施工單位或者勞務公司。對于工人來說,走工傷途徑,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然后做勞動能力鑒定,然后再賠償。
第二種,如果工人不走工傷,直接去做司法鑒定,然后根據(jù)司法鑒定的結果計算損失,找包工頭來索賠。這叫做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包工頭是雇傭工人的主體,應當承擔責任。施工單位是違法分包的主體,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從這兩種途徑來看,是不是都有施工單位要承擔責任的身影?但是,在實際中,一般都是包工頭來承擔實際責任。
盡管大的政策是不準違法分包轉(zhuǎn)包,但是在工地上分包轉(zhuǎn)包還是很多。對于發(fā)包方來說,如果這個責任要他來承擔,那么承包方(包工頭)可能日子就不太好過了。這是二者的強弱地位決定的。
同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之后,有權向包工頭清償。包工頭是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把工程發(fā)包或者轉(zhuǎn)包給包工頭,包工頭招用的工人,在從事承包業(yè)務中發(fā)生工傷事故受到傷害的,由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發(fā)包或者轉(zhuǎn)包的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發(fā)包或轉(zhuǎn)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之后,有權向包工頭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