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樹損害賠償間接損失賠粗
民事賠償采取的是“填平原則”果樹損害賠償間接損失賠粗 ,即賠償與損失一致。我認為應賠償?shù)膿p失包括兩部分果樹損害賠償間接損失賠粗 :
(1)直接損失果樹損害賠償間接損失賠粗 ,即這些果樹的實際價值,考察一下當?shù)氐氖袌鲂星?,比照著相同年齡的同類樹種價格計算即可。
(2)間接損失,也就是預期利益損失。你們家每年從這些果樹上獲得的收益(按照上一年的收入計算),再乘以相應的年限,即為預期利益損失。至于計算多少年,由于樹種不同(梧桐、銀杏等好像沒有收益,就別計算預期利益損失了)。
擴展資料:
程序法上的特征:
第一,訴訟當事人的特定性。
(1)股東代表訴訟中的原告只能是持有某公司股份的股東,并且是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這些條件包括:在起訴時必須具有股東資格,而且在侵權(quán)行為發(fā)生時也具有股東資格果樹損害賠償間接損失賠粗 ;對不法行為沒有表示過支持或認可,且竭盡內(nèi)部救濟的股東。在持股比例或持股數(shù)量上,各國也不盡相同。
日本《商法》經(jīng)1993年的修改后,已取消了持股數(shù)量的規(guī)定,即持有一股的股東也可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但在持股時間上仍規(guī)定須持續(xù)6個月持有某公司的股份。美國聯(lián)邦法和較多的州在持股時間上規(guī)定了較為嚴格的“行為時所有”原則,但在持股數(shù)量方面多數(shù)不作規(guī)定。
(2)股東代表訴訟中的被告是董事、監(jiān)事、其他公司經(jīng)營管理者等。公司不能作為原告,可是它在代表訴訟中又是真正的原告,法院有利于原告的判決,直接受益人是公司。公司在股東代表訴訟中的訴訟地位相當于證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賠償
故意毀壞他人果樹該如何賠法律分析:民事賠償采取的是“填平原則”果樹損害賠償間接損失賠粗 ,即賠償與損失一致。應賠償?shù)膿p失包括兩部分:(1)直接損失,即這些果樹的實際價值,考察一下當?shù)氐氖袌鲂星?,比照著相同年齡的同類樹種價格計算即可。(2)間接損失,也就是預期利益損失。按照上一年的收入計算,再乘以相應的年限,即為預期利益損失。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果樹損害賠償間接損失賠粗 他人財產(chǎn)的,財產(chǎn)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果樹損害賠償間接損失賠粗 他合理方式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果樹的賠償標準是什么?征地果樹補償標準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國家果樹賠償標準果樹補償標準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果樹損害賠償間接損失賠粗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7,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轉(zhuǎn)自 希望我果樹損害賠償間接損失賠粗 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o(∩_∩)o...
損害賠償包括什么損害賠償包括直接損失賠償和間接損失賠償兩類。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果樹損害賠償間接損失賠粗 ,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果樹損害賠償間接損失賠粗 ,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shù)木唧w方式包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和適用定金罰則等多種情況。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民法典中侵權(quán)損害賠償是否賠償間接損失民法典中侵權(quán)損害賠償賠償間接損失。民法典規(guī)定果樹損害賠償間接損失賠粗 ,合同違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等果樹損害賠償間接損失賠粗 ,而間接損失一般是指可以獲得果樹損害賠償間接損失賠粗 的預期利益。但需要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間接損失是存在的,法院才會支持間接賠償主張。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quán)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