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41條賠償內容細則
《勞動法》第41條規(guī)定的內容是: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勞動法41條賠償內容細則 ,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勞動法的制定,有效保護勞動法41條賠償內容細則 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用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41條規(guī)定《勞動法》第41條規(guī)定的內容是勞動法41條賠償內容細則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勞動法41條賠償內容細則 ,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合同法 第41條補嘗及賠償方法。 第二至四項的補嘗及賠償方法就不明確了,請高手指教!謝謝!1、要加分??!兄弟!
2、經濟性裁員作為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41條賠償內容細則 的一種方式勞動法41條賠償內容細則 ,必須滿足法定條件。這些法定條件包括實體性條件和程序性條件勞動法41條賠償內容細則 ,只有同時具務了實體性條件之一(包括:(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勞動法41條賠償內容細則 ,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和全部的程序性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才是合法有效的經濟性裁員。依此條例裁員的經濟補償辦法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關于經濟補償金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按員工的入職年限計算,例如職工2000年入職至09年裁員的話,則補償年限應該是:9年,但最多不超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