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協議未到期賠付
勞動合同沒到期被辭退怎么賠償多少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服務協議未到期賠付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服務協議未到期賠付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服務協議未到期賠付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fā)工資計算。
2、至于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服務協議未到期賠付 :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法律依據服務協議未到期賠付 :《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如果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專項培訓并約定服務期的,需要支付違約金。違反競業(yè)限制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倒閉了,與客戶的合同未到期,負什么樣的責任、公司倒閉服務協議未到期賠付 了服務協議未到期賠付 ,與客戶的合同未到期服務協議未到期賠付 ,公司可以和客戶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那就是無法履行合同服務協議未到期賠付 ,原則上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追究賠償,當然公司宣布破產而經過程序受到破產保護的話,公司也應該進行部分賠償•當然如果公司宣布倒閉,那公司的所有財產都不能隨便動,這些財產都將作為違約金及賠償金抵押賠償給公司的債權人及合同的另一方。管理人決定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這是破產管理人“有權”決定解除或繼續(xù)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的法律依據。該法律賦予破產管理人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只要破產管理人要求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抗辯無效服務協議未到期賠付 ;只要破產管理人要求履行合同,提供擔保,對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綜上所述,不管是承租方也好,還是出租方也好,根據法律規(guī)定,破產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要履行合同或者是解除合同,若是要履行合同,那么需要擔保。畢竟破產當事人已經破產,為了保證出租方的利益,需要擔保人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xù)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管理人決定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解除,怎么賠償法律分析:雙方達成一致解除合同服務協議未到期賠付 的是不需要進行賠償服務協議未到期賠付 的,如果是約定服務期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服務協議未到期賠付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guī)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支付經濟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guī)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三、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guī)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