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10級工傷
十級工傷的賠償標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骨折10級工傷 :
一、醫(yī)療費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交通、食宿費
四、康復治療費
五、輔助器具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骨折10級工傷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以上的賠償,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了工傷保險的,直接由工傷保險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單位并未為勞動者購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直接賠償勞動者。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骨折10級工傷 ;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任何部位骨折都能評上10級工傷?10級工傷認定及賠償標準法律分析骨折10級工傷 :一般情況下骨折10級工傷 ,骨折都達到十級傷殘的標準的骨折10級工傷 ,但是還是要經過鑒定機構鑒定后才能確定,有可能是十級傷殘,有可能更高,但也可能評不上。傷殘鑒定標準提到骨折的規(guī)定有: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jié)離斷或功能喪失;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jié)缺失;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有骨折;關節(jié)功能喪失;末節(jié)離斷。符合任何一項都可以評10級工傷。十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tài)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因為骨折的話也需要進行一定的區(qū)分的,一般來說骨折如果在康復之后對于當事人以后的生活沒有什么大的妨礙的話,那么一般來說是會被認定為十級傷殘,相信這一點大家都比較的清楚,但是如果康復后對生活有影響的話,那么就不一定是十級傷殘骨折10級工傷 了。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 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哪些部位骨折算十級工傷具體骨折10級工傷 的工傷鑒定由轄區(qū)內骨折10級工傷 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一般會根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這一標準性文件進行判斷,據此回答題目中的疑問“哪些部位骨折算十級工傷”——直接的回答是,“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的骨折都屬于十級工傷,這也就是說,所有的骨折至少都“保底”構成十級工傷。
法律分析
因為根據標準性文件,基本上所有的骨折都構成十級工傷,而個別部位的骨折,如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的屬于五級工傷,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的屬于七級工傷......如果嚴格地限制在“十級”這個范圍內,那么,一般就是指前幾級沒有列舉出的,從醫(yī)療上講,血運豐富的部位比較易于痊愈,比較靠近心臟部位的骨折,如肋骨骨折更容易屬于“十級工傷”的范疇,但這也只是經驗總結,并不能給出一個泛泛的意見。
如果需要進行維權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骨折10級工傷 了職工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即工傷方面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的范疇,參照勞動爭議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如題目中的受工傷十級的情況,存在工傷待遇之類的爭議,當事人可以選擇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xié)商解決——即所謂的“私了”。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我國堅持調解原則,追求通過雙方協(xié)商共同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xié)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