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的特征
一、 國家賠償法 的概念是什么國家賠償法的特征 ? 國家賠償法的概念就是由國家對于行使公權利的 侵權行為 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 該法第2條規(guī)定國家賠償法的特征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 法規(guī) 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 國家賠償 的權利。本法規(guī)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主要特征 國家賠償時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或存在過錯等原因行使職權的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shù)呢熑?,與其他形式的賠償責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國家承擔責任,機關履行賠償義務。國家賠償?shù)囊粋€最顯著的特點就是由國家承擔法律責任,最終支付賠償費用,由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具體賠償義務,實施侵權行為的公務人員并不直接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履行賠償義務。國家是抽象主體,不可能履行具體的賠償義務,一般由具體的國家機關承擔賠償義務,因此,形成了“國家責任,機關賠償”的特殊形式。不過,不能由此把國家賠償?shù)韧跈C關賠償責任。 第二,賠償范圍有限。是一種有限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了國家賠償?shù)姆秶?,也明確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情形。 第三,賠償方式和標準法定化。國家賠償?shù)闹饕绞绞侵Ц?賠償金 ,輔助方式是返還財產、恢復原狀。 賠償標準 因侵犯的對象和程度的不同而變化,且賠償數(shù)額有最高限制。 第四,賠償程序多元化。國家賠償?shù)牧硪伙@著特點是賠償程序多元化,不僅行政賠償和 刑事賠償 適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樣是行政賠償,受害人可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在行政復議、行政 訴訟 中一并提出,還可以單獨提出。 綜上所述,公民在平等的對象之間如果存在損害的事實就直接用正常的法律維權途徑就可以解決矛盾的,但是因為在國家侵害的事件中往往都是因為地位不對等而導致公民無法直接獲得賠償,此時就需要法院出面用訴訟的形式來啟動賠償?shù)牧鞒獭?/p>國家賠償法的適用具有哪些特點?
我國司法賠償所具有國家賠償法的特征 的特點表現(xiàn)如下:
1、司法賠償采用特殊國家賠償法的特征 的規(guī)則原則國家賠償法的特征 ,它和行政賠償?shù)倪`法歸責原則不同,司法賠償以違法歸責原則為主,以結果責任原則為輔,而且司法賠償中的違法歸責原則有其特定的含義。我國司法賠償?shù)脑瓌t是有限違法原則,兼采無過錯原則。在司法賠償中,違法原則的適用是有限的,刑事賠償中,對有罪的人不適用違法歸責原則,即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即使對有罪的人實施了某種違法侵權行為,如輕罪重罰,或雖然有罪但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予以逮捕,國家也不賠償。但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對錯判行為不適用違法歸責,即錯判行為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害,國家不予賠償。①民事審判中的錯判,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未生效的一審判決裁定錯誤,這里的錯判可以經(jīng)二審法院審理后改判。二是已經(jīng)生效的一審判決、裁定和二審判決、裁定錯誤,這里的錯判可以經(jīng)審判監(jiān)督程序糾正。在這兩種情況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保障,無須由人民法院承擔賠償責任。在一審判決錯誤,二審法院改判的情形中,一方當事人因一審判決或裁定錯誤所遭受的損失,如二審法院改判,都由對方當事人承擔。在錯判經(jīng)審判監(jiān)督程序被依法撤銷的情形中,一方為此所多支出的費用由對方當事人予以賠償。因此法院在民事錯判中都不承擔賠償責任。②在行政審判中的錯判,一種是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被判違法而被撤銷,這種錯判改正后,該具體行政行為繼續(xù)有效,需要相對人履行義務的,可以強制其履行,對象對人來說不存在損害賠償問題;另一種是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為判決合法而予以維持,這種錯判糾正后,違法行為被撤銷,行政相對人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可以以行政賠償程序向行政機關求償,而不需要人民法院給予賠償。
2、司法賠償?shù)姆秶刃姓r償要窄,實行有限賠償原則。在刑事?lián)p害中,只對無罪羈押者給予賠償,而對輕罪重判、有罪的人超期羈押都不予以賠償。其次在民事、行政訴訟中,只對違法采取妨礙訴訟行為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執(zhí)行措施等造成的損害予以賠償,而對錯判造成的損害不予賠償。
3、司法賠償適用獨特的程序,既不適用民事賠償?shù)某绦颍膊贿m用行政賠償?shù)某绦?,而是采用非訴的途徑來解決司法賠償爭議,這一程序上的特點是由我國的司法體制所決定的,具體說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設置及其權限分工所決定的。
什么是國家賠償法及司法賠償分幾個方面國家賠償法是實體與程序合一的一部較為特殊的法律,國家賠償?shù)闹黧w、程序、范圍、方式、標準均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程序上除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請求復議之外(行政賠償又有不同),立法機關把最終處理司法賠償案件的權限設定在了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這項工作是人民法院繼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和執(zhí)行工作之后又一項新的重要的工作。
司法賠償?shù)奶卣鞅憩F(xiàn)在以下四個方面國家賠償法的特征 :
第一,司法賠償?shù)那謾嘈袨橹黧w是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司法賠償本質上是對因司法權違法行使造成的損害的賠償,而司法權是由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來行使的,因此侵權主體是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guī)定,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主要包括:(1)行使刑事偵查權的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wèi)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國家賠償法的特征 ;(2)行使檢察權(僅限于刑事檢察權)的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3)行使審判權的人民法院(包括專門人民法院,如軍事法院)及其工作人員;(4)行使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此為司法賠償?shù)男问教卣鳌?/p>
第二,司法賠償?shù)脑蚴撬痉C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司法活動中違法行使司法權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在我國,公安機關具有治安行政管理與刑事偵查兩種職能,分別體現(xiàn)為行政權行使主體與司法權行使主體,其在履行治安管理過程中違法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產生行政賠償責任;在履行刑事偵查職能時違法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產生司法賠償責任。
第三,司法賠償實行有限賠償原則,范圍很窄。在刑事賠償中,只對無罪被羈押者以及錯誤判處死刑并已執(zhí)行的人給予賠償,而對輕罪重判、有罪被超期羈押的不予賠償。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國家只對人民法院違法采取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以及執(zhí)行措施等造成的損害給予賠償,對因錯誤判決造成的損害以及其他訴訟行為造成的損害則不予賠償。
第四,司法賠償以獨特的非訴訟程序進行。該程序分為侵權機關及侵權行為人所在機關自我確認行為違法并賠償?shù)某绦颍簧霞墮C關對賠償復議的程序;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對賠償?shù)臎Q定程序。
《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刑事賠償有哪些幾個特征?刑事賠償?shù)姆秶▏屹r償法的特征 :
一、在刑事訴訟中國家賠償法的特征 ,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二、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三、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證供、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17條、第18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這主要包括:
⑴不滿14歲的人;
⑵已滿14歲不滿16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犯罪的。這些人之所以被無罪釋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實,而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豁免國家賠償法的特征 了其刑事責任,因此,國家當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42條第2款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這主要包括:
⑴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犯罪的;
⑵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⑶經(jīng)特赦免除刑罰的;
⑷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
4、刑事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刑事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6、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法是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造成公民、法人和其國家賠償法的特征 他組織合法權益國家賠償法的特征 的損害,國家所應承擔國家賠償法的特征 的賠償責任及受害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法律規(guī)范。它包括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兩個部分,其中對賠償范圍、賠償義務機關和賠償請求人、賠償程序以及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等也作了規(guī)定。